人事總處:軍公教月退25K以下 今年續發年終慰問金

軍公教月退25K以下,今年可領年終慰問金。(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張暐珩/綜合報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9日公告今年領取年終慰問金基準,退休軍公教人員退休金(俸)基準數額定爲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者,今年將續發年終慰問金。若是兼領月退者,其全額月退金超過2萬5000元者將不可再領,估計約有近9千人不能領。

根據「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髮給辦法修正條文規定,年終慰問金髮給對象如下:

一、 依軍公教人員退休(伍)法規,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之各級政府退休(伍)人員;其兼領月退休金者,應以原全額月退休金爲計算基準。

二、 下列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軍公教人員及遺族

(一) 在職期間因公失能,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兼)領月退休金或於審定當年度支(兼)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

(二) 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失能,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領退休俸(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人員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退伍金之退伍軍職人員

(三) 軍公教人員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死亡,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領年撫卹金領恤遺族,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撫卹金之領恤遺族。

(四) 派赴作戰或危險(含港澳)地區執行情報任務被難,經國防部註記有案,獲釋返臺定居辦理退除役後,支領退休俸(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人員。此外,發給基準如下:

一、 支(兼)領月退休金(俸)及一次退休(伍)金軍公教人員,照現職人員俸(薪)額一項,依下列規定計算髮給1.5個月之年終慰問金

二、 於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退休,或於該機構實施用人費率前退休,支領月退休金且符合前條所定條件之人員,比照發給年終慰問金,其發給數額依其支領之月退休金乘以1.5個月。但依規定可另支其他經營績效獎金者,不得重領兼領。

三、 支領年撫卹金或一次撫卹金之領恤遺族,每一撫卹案一律發給總額新臺幣2萬元,領恤期間不足一年者,按下列比例發給:

(一) 軍公教人員年度中亡故,在不重領、不兼領之原則下,扣除當年發給年終工作獎金之實際在職月數後,依剩餘月數佔全年月數比例發給。

(二) 年撫卹金給恤期限於年度中屆滿之領恤遺族,依當年屆滿前之月數佔全年月數比例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