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禁騎單車!7月17日起開罰 信義路、仁愛路重點取締

▲北市自行車未來不得行駛於人行道違者依法開罰。(圖/臺北政府交通局提供)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爲了提供自行車及行人一個安全友善的通行環境,臺北巿政府警察局自7月17日起,將取締自行車違規行駛人行道、騎樓,尤其巿區自行車道路網較完整的信義路仁愛路新生南路羅斯福路等路段,更列爲重點取締點,違規行駛未設置人車共道路段之人行道,以及行駛於已設置人車共道路段之人行道而未優先禮讓行人者,將依法開罰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交通局提醒民衆,自行車屬於慢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規定,若行駛於未劃設自行車道之路段,應靠右順序行駛或駛於慢車道路邊,不得在人行道行駛,違者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對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的駕駛人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根據警察局統計,2014年至今年5月爲止,自行車與行人碰撞事故共發生31件,行駛人車共道人行道未禮讓行人肇事佔15件、行駛騎樓有9件、行駛一般人行道爲7件。

交通局強調,自行車騎士除勿騎乘騎樓,於人車共道路段騎乘時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共同建立尊重行人及友善駕駛觀念,讓臺北巿成爲友善有禮城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