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通過核電廠延役法案 反應爐運作時間可超過60年

日本北海道的泊核能發電廠,在2011年的福島核子事故後就沒有重啓過。日本新的能源法規將這種核電廠的年限持續向後延,不會因爲停機而一路停到退役。(圖/北海道電力公司)

日本政府在28日的內閣會議上,通過5項與能源相關的法律修正案,主要圍繞兩大目標,分別是「穩定供電」與「能源去碳」,爲達到這個目標,再次延長核電廠的運轉年限,在安全的大前題下,核電廠可以運作超過60年。

共同社報導,在福島核事故後,日本有一段時間是不支持核電延役,採取「原則運轉40年,最長時限不超過60年」的規定。而且,核電廠因歲修、安全補強,或是地方抗議、法院公文造成的核電廠停運,都視爲時間凍結,反應爐的執照有效時間自動往後延長。換句話說,反應爐的運轉年限,以實際運轉天數爲準,而不是日期。

日本目前有33座反應爐,在311核災後僅有10座正式復轉,23座仍然停機中;在新法案通過後,這些停機的反應爐就沒有年限到期的問題,直到它們恢復運轉後,纔會開始計算它們的剩餘時間。

對於運轉開始30年的老反應爐,每10年進行一次總體系統大檢查,確保老化核電機組的安全。不過,運轉達到60年以後的資測反應爐,其老化狀況評估方式,老舊系統的更新辦法纔剛開始討論。

這使得參與討論的石渡明委員反對,他稱:「從嚴審查用時越多,運轉時間反而變長。很難說是朝着安全的制度修改。」

不過反對者只有他一人,因此修正案已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