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曾下修刑責年齡至11歲!因殺童「酒鬼薔薇聖鬥」僅14歲

▲1997年幼童殺人案酒鬼薔薇聖鬥」。(圖/翻攝自@zerokudou  Twitter)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內湖區昨天(28日)發生4歲劉姓女童「小燈泡斷頸案,震驚社會,廢死與不廢死的議題又再度延燒,法律真的如鐵板一塊,不能改變嗎?或許我們能借鏡日本,1997年一名14歲自稱「酒鬼薔薇聖鬥」男生,連殺5幼童,但當時刑法16歲以上才適用刑責,2000年爲此下修至11歲。

臺灣4年來有3名孩童遭割喉殺害,「小燈泡」斷頸案又讓社會對廢死議題高度關注,但法律真的不能改嗎?日本在1997年5月27日,神戶市須磨區某國中校門前,驚見一顆男童頭顱,接着逮捕一名14歲自稱「酒鬼薔薇聖鬥」的少年,調查後發現,同年他一共攻擊5名小學生,有2人不幸死亡,媒體對外稱「少年A」。

此案震驚日本社會,開始反思起適用刑責的問題,因爲「少年A」才14歲,依照當時的日本刑法,16歲以上才能用刑,因此送感化院診斷、醫院治療後,2004年出院,但因爲此事,國會2000年將適用刑責的年齡從16歲降到11歲,並在學校商店附近設立緊急庇護所。臺灣現在也面臨相關問題,我們該怎麼做,讓大家更安心生活,值得省思

女童遭民衆獻花。(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