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核電機組報廢產物 擬埋地底70公尺10萬年

共同社報導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31日召開例會,通過了核電機組報廢過程產生放射性廢棄物控制棒等高放廢棄物的處置標準草案。主要內容是要求在放射性物質影響減弱的10萬年過去之前,將廢棄物埋入地下70公尺(約23層樓高度)以下。根據這一草案,規制委將在明春彙總標準框架

規制委委員更田豐志表示,數座核電機組正在推進報廢工作,相關工作不能再拖,認爲需要加緊推進處置標準等制定工作。

草案要求企業方面自填埋起對放射性物質是否外泄進行300至400年的監督。地下存在天然氣資源地區因今後有挖掘的可能性,將不列爲填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