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人爭夫婦不同姓再受挫 法院二度判斷民法合憲

日本最高法院法庭表示,日本不同意夫婦同姓民法規定並不違憲。圖爲示意圖,非指任何特定人士。(示意圖/路透社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今天做出判斷,日本不同意夫婦不同姓的民法規定並不違憲。這是大法庭繼2015 年後,第2度認定民法的夫婦同姓規定不違憲。

東京都內3對「事實婚」夫婦(指有同居之實但法律上不認可的婚姻),2018年爲要求相關單位受理夫婦不同姓的結婚登記書而提出訴訟,主張不同意夫婦不同姓的民法及戶籍法規定,已違憲法所規定男女平等等原則,但都被家庭案件法院及高等法院駁回。

今天上午,此案由最高法院全體法官15人組成的大法庭進行審理

法官大谷直人針對今天大法庭所做違憲審查決定表示,即使基於6年前判決後的社會變化國民意識變化的情況來看,「不認爲應該變更不違憲的判斷」。

大谷說,至於採取什麼樣的制度纔是妥當,跟在審判中審查是否違憲是不同層次的問題,「制度應有樣貌應該在國會進行討論及判斷」。

大法庭也不同意受理這3對夫婦要求不同姓的結婚登記書。

不過,15名最高法院法官中,有4人提出違憲的不同意見書

時事通信社報導,今天這起釋憲由最高法院大法庭進行審理。大法庭曾在2015年做出民法規定合憲判決,讓今天的判斷是維持或顛覆原先見解受到社會關注。

日本民法第750條規定夫婦同姓,男女結婚後必須使用相同姓氏,但實務上幾乎都是由女方改變姓氏,這似乎也是目前日本夫婦同姓制度遭受質疑的根本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