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功案二審 陳巧明哭訴:纔打2巴掌判13年太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靈脩團體「日月明功」集體虐死詹姓高中生案,教主陳巧明一審重判13年徒刑全案經上訴後,臺中分院2日首開庭,陳巧明在庭上哭訴,自己「只有打過詹生2個耳光」,不明白爲何判這麼重,甚至將責任推給詹母,稱她管教相當嚴厲。

▲臺中高分院2日首開庭,陳巧明叫屈「只打2巴掌」判13年太重。(圖/東森新聞

「我真的沒有叫人打他,爲什麼被判這麼重?」陳巧明先是辯稱,自己只摑了死者2掌,但並沒有指示成員打人,之後又哭着喊冤說,自己是詹母與詹生間的溝通橋樑,並未逼迫詹生寫自白書,當時詹母情緒激動,懷疑是她下重手,法官詢後將陳還押。

2013年5月間,陳巧明以死者「返校打掃」有問題理由,指示詹母將死者帶至默園「管教」,詹生遭日月明功成員集體凌虐致死,彰化地院去年12月依共同傷害、私行拘禁致死等罪,重判陳巧明13年徒刑、詹母黃芬雀判4年半,另6名成員也被判刑。

詹父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彰化地院上月11日宣判,陳巧明與詹母黃芬雀須連帶賠償詹父322萬多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