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某賓館女老闆介紹賣淫!被起訴!

(原標題日照賓館女老闆介紹賣淫!被起訴!)

近日,日照市嵐山人民檢察院

公佈了一份起訴書

被告人齊某某

因涉嫌容留、介紹賣淫罪

被起訴

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日嵐檢公訴刑訴〔2020〕7號

被告人齊某某,女,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2107241983********,漢族,初中文化程度,務工,戶籍所在地遼寧省錦州市**鎮**村**號,住遼寧省錦州市**鎮**村**號。2010年6月7日,因犯容留賣淫罪被江蘇省贛榆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20000元。因涉嫌容留、介紹賣淫罪,經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決定,於2018年11月8日被該局取保候審。因涉嫌容留、介紹賣淫罪,經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檢察院決定,於2019年11月9日被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齊某某涉嫌容留、介紹賣淫罪,於2019年9月2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19年9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院於2019年10月28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於2019年11月28日補查重報。本院於2019年12月29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5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齊某某在日照市嵐山區汾水村其經營的某某賓館內,先後容留左某某、蔣某某、馬某、張某某向他人賣淫,並向上述賣淫女介紹嫖客收取嫖資。被告人齊某某與上述賣淫人員按收入四六分成,其非法獲利共計約12420元。2018年11月2日,被告人齊某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認定上述事實證據如下:

1.書證: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等書證;2.證人證言:證人蔣某某等人的證言;3.被告人供述與辯解:被告人齊某某的供述與辯解;4.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筆錄現場勘驗筆錄、辨認筆錄;5.視聽資料電子數據:電子證據檢查工作記錄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齊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本院認爲,被告人齊某某容留他人賣淫,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齊某某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齊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處罰金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