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套房檢舉獎金「從10萬變0元」 旅宿業者爆:地方政府根本沒編預算

違法營業日租套房已經嚴重影響傳統旅宿業者來客數量。(圖/示意圖/pixabay)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近來盛行的日租套房已影響傳統旅宿業者的生計交通部爲此訂定《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案件獎勵辦法》,並於2018年10月通過,規定檢舉人在檢舉成功後可以拿到最高10萬元的獎金。不過部分旅宿業者抱怨,許多縣市臺北市和南投縣,都沒有在預算中編入檢舉獎金,造成部分檢舉案成功後,檢舉人卻領不到獎金的狀況

交通部2018年訂定的《獎勵辦法》中規定,依照每個檢舉案的情節輕重,決定不同的裁罰金額;檢舉獎金則依據實際收到的罰鍰,給予不同比例的金額。若實收罰鍰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者,按10%計算,最高金額以新臺幣10萬元爲限;實收罰鍰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未滿50萬元者,按15%計算;實收罰鍰在新臺幣10萬以下者,按20%計算。

該辦法也明訂,聯名檢舉的案件由全體檢舉人領回;同一案件由2人以上分別檢舉者,其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先後時,平均發給。但爲避免出現以此營利的「檢舉魔人」,規定檢舉人同一年度得核發的累計獎金以新臺幣30萬元爲限。

▲今年出現日租套房檢舉成案,檢舉人卻領不到獎金的問題。(圖/unsplash)

不過原本爲了彌補稽查人員不足而對民衆拋出的高額獎金,今年(2019年)卻出現「沒錢可領」的情況

觀光局統計,2018年經查緝或檢舉的違法日租案件大約2000件,確實罰款則是509件;然而《自由時報》報導,部分旅宿業者指出,許多地方政府不滿原本公庫全收的檢舉獎金要拿出1成5給檢舉人,因此臺北、南投和屏東等縣市並沒有編列相關預算,竟出現檢舉人拿不到檢舉獎金的情況。旅宿業者認爲,既然辦法是中央訂的,就應由觀光局設立專款度過「沒錢可領」的空窗期。

對於沒編預算的說法,臺北市觀光船波局及南投縣政府觀光處都反映,中央在2018年10月才通過該辦法,當時地方政府2019年的預算早已經編列完成了,纔會沒來得及編入檢舉獎金的預算,而不是刻意不編入。

觀光局表示,已經在進行協調當中預計今年各地方政府規劃明年預算時都會編入相關預算,2020年也不會再出現發不出獎金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