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位加拿大醫師,他被病人控告

作者:ROACH(原文發表於2012.04.30-臺北淪亡記)

最近那三千三百萬醫療疏失賠償案主刀的是知名的臺中童綜合醫院腦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面對天價賠償,不曉得李醫師是否承受很大壓力,會不會常常胸悶、心悸、手抖?如果李醫師在加拿大行醫,他不需要擔心天價賠償,平常也不用負擔高額的醫療責任險。

加拿大?爲什麼要提加拿大?

加拿大的全民健保臺灣有些相似的地方。加拿大並不像英國是「公醫制」,加拿大醫師以私人身分行醫,但絕大多數都簽約加入健保。加拿大健保是「單一保險人」制,健保局是省級單位,一半經費來自衛生署,需接受中央政府規範。

加拿大健保提供所有國民平等、廣泛分佈、中上品質的醫療服務,跟隔壁鄰居美國的價格高昂、分配不均相比,的確是健保模範生。加拿大健保以能控制醫療支出聞名,關鍵之一是享譽國際的「加拿大醫療保護協會」(Canada Medical Protective Association)。

專業團體、法院、健保局合力不讓醫療崩潰

CMPA成立於1901年,現在加拿大的執業醫師,有95%加入CMPA。CMPA的會費,就等於是醫師的醫療責任險保費,會按照執業區域、科別計算。加入健保體系的醫師,政府會補助醫責險費用,平均起來高達83%。2008年時,補助款高達一億一千兩百萬加幣

CMPA是近乎獨佔的醫療保險法人,用戶基礎大,風險承受能力強。當會員發生醫療糾紛時,CMPA的律師團會盡力幫助會員勝訴。如果敗訴,CMPA支付民事賠償沒有上限。加拿大法律規定,敗訴方要負擔勝訴方三分之二的訴訟費用,抑制「濫訟」的風氣。這十幾年來,加拿大每年醫療訴訟的案件數,緩緩下降。

197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限制醫療疏失賠償上限,經通貨膨脹後目前約爲30萬加幣。2002年,最高法院限制懲罰性賠償上限是100萬加幣。雖然這些數目在臺灣人眼裡還是一大筆錢,但如果跟美國法院的高額賠償相較,已經人道許多。

臺灣醫師,獨自面對毀家滅身的風險

2000年時,因爲醫療訴訟暴增,賠償金額升高,美國有44州的醫療體系陷入危機。醫療責任險的保險公司與再保公司必須不斷提高保費,當高到醫師負擔不起時,保險公司乾脆減少承保範圍,或退出市場。高風險科的醫師選擇減少或中止服務,民衆得開車數百公里才能找到醫師。

當時歐洲許多國家法國、希臘、義大利、奧地利、比利時、瑞士等也都陷入危機。這些國家、美國許多州的應變方法是:修法限制賠償上限、協助醫師分攤醫療責任風險,避免醫療崩盤。

今年,臺灣醫療崩盤危機終於引起媒體注意。多年來,多數人覺得事不關己,有些人倡議「不爽不要做」,醫療訴訟留給醫師獨自承擔。擡棺、灑冥紙沒人阻止,病家記者會,媒體就把醫師大頭照當成犯人大幅刊登。面對高額賠償金額,有醫師自殺,有醫師流亡海外。學生時代立誓救人的外科醫師,在被判賠幾百萬後,心灰意冷,從此不提夢與理想。

多數醫師家境中等。賠償幾百萬到三千萬,會讓家庭破碎,讓原本小孩的求學、栽培計劃中輟。於是許多醫師做出保護家庭的選擇:離開高風險的急重症科。已經培訓完成的,找時機轉到醫美診所,或學習看感冒、慢性病。還沒選科的,趕緊遠離高風險科。再過幾年,鄉下地方可能完全找不到願意接生的醫師。

救醫生,就是救自己

公醫制度的英國,所有體系內醫師的醫療責任險,全數由政府買單。2005年時,這預算是7億英鎊。在由政府主持的健保體系裡,醫師沒有定價權,沒有辦法像美國醫師一樣,用漲價來支付年年調高的保費,這時,大多數先進國家會幫醫師出部分或全部的保險費。法國爲醫師調薪,好讓醫師付得起保費。

在「不爽不要做」的連鎖反應下,臺灣的急重症醫療瀕臨崩潰。小型醫院倒閉,醫學中心急診塞爆,忠孝東路擠滿醫美診所。家屬在急診咆哮,焦急地想打醫師、護理消氣,可惜,沒牀就是沒牀。

研究顯示,針對醫療責任進行司法改革,可減少5-9%的醫療支出。先進國家的慘痛經驗,已經告訴我們怎麼做最好:由政府修法管控醫責風險,協助醫療團體組成類似CMPA的非營利組織,專案補助醫師的醫責險保費。在「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 2006年報告書裡特別拿出來誇讚一番的加拿大體系,值得我們參考。

讓一位高風險科醫師決定不要逃離,繼續堅守崗位,他這輩子還能從死神手中多救多少人?幾十人,或幾百人?或許其中一位就是你,或你的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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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註腳:

本文所述歐美國家訂定的「醫療疏失賠償上限」,是指「非經濟性損害賠償」,不包括如不能工作造成的經濟損失。

最近有醫改團體倡議「不責難醫療補償制度」(No Fault Compensation)。推行No Fault的國家,民衆仍可選擇循司法途徑提告,所以我們還是需要類似CMPA的組織。如英國除以司法系統爲主的醫療賠償制度外,在2006年的Redress Act也推出No-Fault的補償制度,受害者(victim)可不經司法訴訟取得20,000英鎊以下的補償。

OECD 2006年的報告裡說,美國有23州的婦產科醫師人數陷入「紅色警戒」。有30%的心肺外科醫師準備換點經營或停止高風險手術項目。美國一年的醫療訴訟賠償高達287億美金(2004),加上防禦性醫療的花費,總成本可能超過1000億美金。

網路代號 ROACH ,精神科醫師,畢業於高雄醫學院,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在臺北淪亡記部落格或臺北淪亡記臉書粉絲專頁都可以找到他。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您的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文獻出處:

Culpability and Compensation in Canadian Health Care : Much Ado About No-Fault ? McGill Journal of Medicine(2000), Vol 5, P111-116Fault/no fault: bearing the brunt of medical mishaps. CMAJ(2008), Vol 179, P309-11JMA Professional Medical Liability Insurance Program. JMAJ(2002), Vol 45, P407-415Medical liability — I NTRODUCTION A physician primer. CMPA publication(2006)Medical liability insurance and damage caps: getting beyond band aids to substantive systems treatment to improve quality and safety in healthcare. American Journal of Law and Medicine(2004), Vol 30, P501-41Medical liability practice in Canada: Towards the right balance. CMPA publication(2005)Medical Malpractice — prevention, insurance and coverage options. OECD publication(2006)MEDICAL MALPRACTICE IN SWEDEN AND NEW ZEALAND :Should Their Systems Be Replicated Here? Center for Justice & Democracy White Paper(2011)Medical Malpractice Liability. Homepage of Law Library of Congress (2009)New Zealand ’ s No-Fault Accident Compensation Scheme : Paradise or Panacea ? Health Law Review (1999) Vol8, P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