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保新聞自由? 林鄭月娥:記者先保證不觸犯國安法

香港特手林鄭月娥 。(圖/香港電臺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香港外國記者會致信香港特首鄭月娥,要求她確保新聞自由,對此,林鄭月娥今天未正面迴應此事,僅強調若「記者能保證100%不觸犯國安法」,她纔會作出相關保證。

香港外國記者會(FCC,The Foreign Correspondents'Club)近日致信予林鄭月娥,要求港府確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安法》下,不限制記者的採訪工作,也不要求刪除報導內容;香港記者協會也在7日發表本年度言論自由年報直指法例已經造成寒蟬效應

港版國安法生效後,有記者被噴胡椒噴霧。(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林鄭月娥在今天上午出席記者會時,表示「港區國安法」第4條列明,會尊重和保障人權,其中包括新聞自由。她還說,香港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與市民有疑慮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須強調國安法目的是針對四類危害國安行爲,針對極少數人

對於記者提問能否「確保新聞自由」,林鄭月娥說,如果FCC和所有香港記者能100%保證,不觸犯「港區國安法」,那她也可能做出相關保證。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7日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一週,已觀察到媒體出現自我審查情況,例如採訪外國政治人物時猶豫,不敢再報導牽涉警方高層負面新聞等,認爲法例顯然已造成寒蟬效應、白色恐怖蔓延,甚至擔心警方有權索取資料、竊聽,影響保密承諾。

另對於記者追問林鄭月娥,Telegram、Whatsapp和Facebook表示,暫停處理港府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以及示威者經常唱的《願榮光歸香港》歌曲是否會港府被禁止,林鄭爲作出正面迴應。

林鄭月娥還說,國安法是溫和法律,只處理迫在眉睫的犯罪行爲,強調國安法不僅沒有製造恐懼,還讓香港恢復穩定;而《實施細則》七項措施有清晰規定,「如果市民奉公守法,就不需要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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