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南投染疫謠言 8人分別遭罰1到5萬元

張姓被告等8人散佈假訊息,南投檢方緩起訴處分,但每人必須各繳1至5萬元到公庫。(廖志晃攝)

防疫期間,人心惶惶,假訊息流傳更添亂;張姓被告等8人,分別在臉書、LINE羣組散播不實疫情訊息,被警方循線查獲,檢察官審酌被告坦承犯行,均諭知緩起訴,每人並應支付1至5萬元不等的處分金到公庫,並在網頁澄清不實訊息。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錦龍表示,檢方於今年5月26日、27日接獲南投縣警察局信義分局、集集分局、埔里分局,通報張姓被告等8人分別散播不實疫情訊息,檢察長張雲綺立即指派檢察官張鈞翔偵辦。

調查發現張姓被告等8人分別散播「新鄉有兩人確診,請注意防疫勤洗手口罩保持社交距離」、「最新疫情,昨天晚上有一對夫妻,從臺北回到信義鄉發現發燒,出來水裡邱○○就診,轉院到秀傳醫院,一對夫妻確診新冠病毒,所以水裡邱○○等一下要全面消毒最新消息」、「不要去第3市場逛~前幾天有位賣衣服的人~不知道北部疫情嚴重~卻到臺北銷售~所以埔里第3市場休2星期不能擺攤~怕疫情感染埔里人」等不實訊息。

檢察官張鈞翔以遠距訊問方式,訊問被告等人後,認爲被告等人涉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之散播疫情不實訊息罪,事證明確;審酌被告等人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均諭知緩起訴,被告等人除支付處分金至公庫,並需在社羣臉書等特定網頁,澄清不實訊息及防疫相關規範,達到矯正與預防兼備的目標

檢方強調,全民防疫關鍵時刻民衆應遵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及宣導,勿聽信來路不明訊息,對於未經查證的言論、訊息,切勿任意發文、轉貼,違者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衆切莫失慮,誤蹈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