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發文 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科技獎勵可不受限

本報訊記者丹青)近日,人社部財政部科技印發《關於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後,由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對完成、轉化該項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發放現金獎勵。該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不受覈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爲覈定單位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不作爲社保繳費基數。

合理利益分配機制,是激發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重要保障。

爲釋放科研人員轉化科技成果的熱情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政策文件。記者梳理髮現,2015年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將科技成果獎勵和報酬最低標準從20%提高到50%。《國務院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規定,科研人員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

“從績效工資管理實踐來看,很多地方部門反映,不受績效工資總量限制的操作辦法不具體,接受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委託取得的項目是否屬於科技成果轉化等問題,給單位發放現金獎勵帶來困擾,現金獎勵政策難以落地。”人社部工資福利司有關負責人透露。

這位負責人認爲,《通知》的出臺,有利於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導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鼓勵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獲得合理收入,使科研人員收入與實際貢獻相匹配

《通知》明確,單位接受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委託取得的項目,其中屬於科研人員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活動的,單位可到當地科技部門進行技術合同登記,認定登記納入科技成果轉化範圍的,可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此次通知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