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聚焦“一老一小”:“十四五”時期改善養老、托育服務基礎設施

人民網北京6月25日電 (申佳平)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消息,爲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聚焦“一老一小”領域擴大養老托育服務有效供給,提升服務質量,完善服務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近日共同制定《“十四五”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工程和托育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規劃進一步改善養老、托育服務基礎設施條件。

未來5年60歲及以上老年人每年增長約1000萬人

《實施方案》指出,人口老齡化是今後較長一段時期我國的基本國情,“十四五”時期我國養老、托育服務體系建設面臨的需求更爲迫切。主要表現爲,老齡化程度持續加深,2020年底,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達2.6億,今後5年60歲及以上老年人將以每年約1000萬人的速度增長,高齡和失能失智老人數量不斷增多,養老服務需求持續增長,對服務能力和質量提出更高要求;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來,經濟負擔、嬰幼兒照護和女性職業發展等經濟社會因素已成爲影響生育的重要因素,而當前托育服務仍處於起步階段,既面臨需求不斷擴大、投資快速增長的發展機遇,也面臨設施缺口大、運營成本高、人才供給不足等挑戰。

《實施方案》認爲,“十四五”時期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後邁向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關鍵階段,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加強養老、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是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礎性工程,是貫徹落實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任務要求的具體實踐,對於實現老有所養、幼有所育,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義。

《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堅持補短板、強弱項、提質量,進一步改善養老、托育服務基礎設施條件,推動設施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增強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務供給,提升養老、托育服務水平,逐步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不斷髮展和完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擴大養老托育服務供給 注重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

《實施方案》要求,深入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進一步深化養老托育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注重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擴大服務供給,提升服務質量,完善服務體系,更好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逐步滿足人民羣衆多層次、多樣化需求,促進廣大家庭和諧幸福、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同時,《實施方案》具體提出四方面建設任務。

在養老服務體系方面,一是建設連鎖化、標準化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提供失能照護以及助餐助浴助潔助醫助行等服務。二是新建或改擴建公辦養老服務機構,提升公辦養老服務機構護理能力和消防安全能力,強化對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三是擴大普惠性養老服務供給,支持培訓療養機構改革轉型發展養老,支持醫療機構開展醫養結合服務。

在托育服務體系方面,一是新建或利用現有機構設施、空置場地等改擴建,建設一批公辦托育服務機構,支持承擔指導功能的示範性、綜合性托育服務中心項目建設。二是擴大普惠性托育服務供給,支持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舉辦托育服務機構,支持公辦機構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探索發展家庭育兒共享平臺、家庭托育點等托育服務新模式新業態。

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示範方面,一是支持兒童勞動教育、自然教育、課外實踐、科技體驗、素質拓展等校外活動場所設施建設。二是支持城市街區、道路、社區以及學校、醫療機構、公園、圖書館、綠地等公共空間和公共設施適兒化改造等。

在落實重大決策部署的建設項目方面,黨中央、國務院做出重大決策部署以及中央領導同志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落實的養老、托育服務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現有建設任務暫未覆蓋的,可另行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納入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工程和托育建設統籌實施。

制定城市“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 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

《實施方案》提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工程和托育建設專項項目遴選過程中,優先考慮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國家區域重大戰略以及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要求,並積極向脫貧地區、民族地區、邊境地區、革命老區等重點地區傾斜。

在創新機制方面,《實施方案》提出,鼓勵制定並承諾實施一攬子解決方案。各地要統一規劃養老、托育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城市“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區分基本公共服務和非基本公共服務,對於基本養老服務,明確受益範圍和基礎標準,體現政府責任;對於非基本公共服務,提出發展目標,加大對社會力量的支持,謀劃一批普惠養老和普惠托育服務項目,明確項目的類型、規模、融資方式、服務人羣及計劃開工時間等內容,擴大有效供給;引導社會力量提供適老化技術和產品,推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普惠養老、普惠托育參與城市要出臺政策支持包,與參加主體簽訂合作協議,將政策支持包落實到城企聯動具體項目,保障參加主體享受到承諾的優惠政策,並明確參加主體責任。各地加強對整體解決方案的組織實施,列入方案的項目可集中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

鼓勵明確項目運行方案。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養老、托育項目要“軟”“硬”結合,統籌考慮項目建設和運行,根據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開展項目建設,鼓勵在項目實施前形成項目運行方案,明確服務對象、內容、價格、模式以及人員、資金、設備設施保障等,確保項目建成後服務設施持續運行和良性發展。

鼓勵培育運營能力強的服務機構。鼓勵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推動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和運營,通過開展運營能力評價等方式,支持實力雄厚、項目優質、誠實守信的龍頭機構,推動提升服務質量。

此外,引進金融機構降低企業成本。引導金融機構對普惠養老、普惠托育企業和機構提供金融支持,鼓勵銀行、保險、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參與合作,充分發揮“投貸債租證”協同作用,對普惠養老、普惠托育專項行動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降低企業和機構建設運營成本。引導戰略合作機構積極對接項目,並針對性開展金融產品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