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帶小女友在家中嘿咻害懷孕 桃園男45萬和解獲緩刑

桃園吳姓男子去年4月至5月間,三度帶14歲小女友家中發生親密關係,後導致少女懷孕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吳姓男子認識還在念國中的14歲少女成爲男女朋友關係,去年4、5月間,吳男三度帶少女至家中聊天,趁家中無人在未違反少女意願下與其嘿咻,事後害少女懷孕被家人發現報警提告,桃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爲性交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審酌,吳男坦承犯行並與家屬達成和解,審結依3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各判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責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檢警調查,19歲的吳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認識剛滿14歲的少女,2人成爲男女朋友關係,去年4月至5月間,吳男三度邀請少女到其住家聊天,卻趁家人無人帶上牀嘿咻,後來少女被家人發現有嘔吐的懷孕現象,少女才說出曾與吳男有過親密關係,家人憤而報警提告。

桃園市警局婦幼隊接獲少女家長報案,吳男在偵訊時坦承犯行,少女則在警詢與偵查時供詞與吳男大致相同,並描繪吳男住家現場圖醫院診斷證明書與吳男訊息截圖等佐證檢方偵結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嫌將吳男提起公訴。

吳男在地院審訊時坦承犯行,但辯稱與少女是男女朋友關係,並未違反少女意願與其發生關係;少女也承認吳男並未勉強她發生性關係法官認爲,吳爲滿足一己私慾欲,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被害人爲性交,法治觀念淡薄,影響少女身心健全發展實屬可議。惟念犯後坦承犯行,已知悔悟且態度良好,與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以45萬元達成和解,另有和解筆錄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共3罪,各處2月有期徒刑,應執行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責付保護管束,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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