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胎貸”不應是營銷噱頭

日前,一張與“三胎”概念有關貸款海報網絡上快速傳播,並引發公衆熱議。具體來看,是某銀行爲20歲至50歲的自然人提供“生育消費貸”,一胎、二胎、三胎的最高貸款額度分別爲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聯繫起之前個別銀行推出的“彩禮貸”“墓地貸”,網民將此次推出的貸款簡稱爲“三胎貸”。很快,涉事銀行便發佈聲明表示,該貸款僅處在內部評估階段;隨後,該銀行又進一步表示,就目前評估的情況看,該行現有消費貸款能夠覆蓋相應需求,暫不計劃推出以上產品

筆者認爲,作爲金融機構,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努力開拓市場、推動消費升級本無可厚非,也應予以鼓勵。但是,如果將其作爲“博眼球”的營銷手段宣傳噱頭,那就偏離了金融服務初衷。如果再涉及不審慎、不合規行爲,那麼必須立即整改。

不論“三胎貸”還是“彩禮貸”“墓地貸”,它們本質上都屬於消費貸款。作爲一個重要的貸款品種,消費貸款目前已被大多數銀行推出,資金可用於裝修、教育美容育兒婚嫁等日常消費環節。也就是說,既有的消費貸款本就涵蓋了生育、彩禮、墓地等特殊消費用途

既然如此,銀行爲何要將這些特殊用途單獨拎出來作爲貸款產品的名稱?顯而易見,此舉更容易“博眼球”,也更有利於市場營銷

但是,市場營銷不是“做噱頭”,不能偏離業務本源。從此次“生育消費貸”的具體設計看,一胎、二胎、三胎的最高貸款額度分別爲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但根據銀行的信貸審批原則借款人能夠借到的最高貸款額並非由單一因素決定,而是要綜合考慮借款人的收入來源、還款能力信用狀況、資金用途等,該銀行僅以生育胎數來限制貸款的最高額度,無疑有蹭政策熱度之嫌。

那麼,究竟應如何看待銀行營銷消費貸款的行爲?筆者認爲,要辯證、理性看待,該行爲與外部經濟環境、行業競爭、政策導向等諸多因素有關。

首先,按照金融規律,在經濟下行壓力仍存、實體企業信用風險上升的情況下,個人貸款往往是銀行利潤穩定器,而消費貸款正是個人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次,近年來銀行業競爭日趨激烈,尤其是中小銀行面臨較大的經營壓力。如何獲得更多客戶?如何完成業績考覈?這些都迫使基層業務人員使出渾身解數地搞創新,類似於“三胎貸”這樣的所謂產品創新也就不足爲奇。

最後,由於消費在拉動國民經濟增長中具有重要作用,毫無疑問,消費貸款的發展力度將繼續加大。但需注意的是,消費貸款的服務重點是中低收入人羣,業務初衷是更好地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升級,銀行切不可單純地將其作爲衝業績、創營收的手段。同時,各銀行還要嚴格管控消費貸款的資金流向,避免其違規流入樓市股市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