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宣判】馬英九無罪重要關鍵 會議錄音帶罪證不足

前總統馬英九因黨產交易「三中案」被訴,檢方認定馬、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賤賣黨產爲共犯證交法背信罪。馬辯稱,沒有黨產進入口袋,檢察官建議沒收犯罪所得,臺北地方法院27日宣判,馬英九、汪海清、張哲琛皆無罪,可上訴。(陳君瑋攝)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國民黨黨產「三中案」,臺北地院歷經3年審理,今天一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臺北地院合議庭認爲,雖然檢察官提出大批查證的會議錄音資料,但內容僅是買賣雙方談判時言語交鋒,或各位依其身分地位發表意見、屬於商業話術或情緒發言,無法認定是犯罪證據。

檢方依據搜索查扣的大批錄音資料,指控,馬英九2005年當選黨主席後,與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3人處理三中交易案,設計「天龍八步」財務操作手法賤賣黨產,害國民黨受有72億餘元損害,涉犯《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

合議庭認爲,馬英九在三中案交易期間未曾經中投公司或光華公司股東會選任爲公司董事,亦未經中投公司或光華公司以章程或委任契約約定授權其對內有爲公司管理事務,對外有爲公司簽名權限,而不具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或特別背信罪之身分。

三中案時序表。

至於檢方提的的犯罪事證「錄音帶」,合議 庭認爲,其錄音過程或爲買賣雙方於談判過程中之言語交鋒,抑或是馬英九等人各自基於其身位地位而爲意見發表,或屬商業話術,或有情緒發言,因此其中對話內話尚難逕認均與客觀事實相符,檢察官應詳予究明對話者發表言論之語意情境及內容真意,判斷可否採爲本案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