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警匪對峙雙槍悍匪朝警開槍險殺警 二審改判5年2月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擁有雙槍臺北市男子陳文彬,去年6月間新北市三重地區轄區員警盤查時,因擔心通緝身分曝光,竟朝員警開槍,子彈從員警臉旁飛過,差點射中員警。員警請求支援,30多名警力陳男對峙,陳男最後被女兒說動,棄械投降。一審將陳男判刑5年6月,高院26日的二審宣判,依照槍砲、「妨害公務」等罪,判刑5年2月。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6月間,三重分局警備隊2名員警於晚間8點半左右,巡邏至三重區力行路一段時,見走出公寓的陳文彬(48歲)形跡可疑。員警打算上前盤查,陳男隨即轉身跑進公寓,員警在後追逐;陳男奔到3樓處,反身朝樓梯間下方的員警開槍,子彈驚險從其中一警臉旁飛過,最後陳男躲進頂樓,與2名員警對峙。支援警力隨後抵達,最後共有30多名員警封街包圍陳男。

陳男對包圍警力高喊「再過來我就開槍自殺!」警方展開談判,陳男說:「你們一直追,我好渴想要喝可樂」,員警馬上買來可樂給他;稍後警方提到陳男的家人,陳男主動打手機國中畢業的女兒,交代「要好好讀書」、「之後找個好人家嫁」,最後說「爸爸要去投降了。」棄械投降。

警方扣得2把制式手槍與子彈15顆,經過調查後發現,原來陳男先前因肇事逃逸案、槍砲案件被判刑5年4月,因未到案遭到通緝,而陳男供稱擔心自己被捕後,女兒沒人照顧,纔會拒捕對員警開槍,至於槍枝則是已經過世的哥哥留下。檢方依照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殺人未遂」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陳男是爲躲避查緝而開槍,不具有殺人故意,改依照「妨害公務」罪判刑1年6月,另外持槍部分判刑4年6月、併科罰金20萬元。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於26日宣判,高院在「妨害公務」罪減輕,改判1年2月,槍砲罪部分則維持原本刑度,最後宣告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

▼新北市三重區爆警匪槍戰嫌犯陳文彬器械投降。(合成圖網友陳瑋瑋提供、ETtoday新聞現場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