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口罩」如何確認醫療用? 食藥署:業者應主動出示外盒

▲「散裝口罩」如何確認醫療用?食藥署:業者應主動出示外盒。(圖/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武漢肺炎疫情未歇,全民掀起口罩搶購潮,今(30)日更有業者直接開着廂型車,到臺大醫院販售,但面對媒體詢問是否爲「醫療用」?則避而不談。食藥署表示,醫療用口罩爲醫療器材,需有藥商資格才能販售,違者最重可處200萬元,至於一般口罩,雖無違法問題,但民衆戴了也無太多保護作用。

依照食藥署公告資訊,醫療用口罩的許可字號共分6大類,分別爲「衛部(署)醫器輸字第000000號」、「衛部(署)醫器陸輸字第000000號」、「衛部(署)醫器制字第000000號」、「衛部(署)醫器輸壹字第000000號」、「衛部(署)醫器陸輸壹字第000000號」以及「衛部(署)醫器制壹字第000000號」。

▲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全臺口罩大缺貨,1月30日臺大醫院舊址外有業者載了整車口罩販售,吸引民衆大排長龍搶購。(圖/記者湯興漢攝)

食藥署醫粧組研究員王兆儀表示,醫療用口罩只能由具藥商資格者販售,如果一般業者販售醫療用口罩,則違反《藥事法》第27條,可依第92條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

口罩從年前缺貨到年後,政府除在1月28日至30日間,每日釋出600萬片給四大超商販售外,也有一些藥局或具藥商資格業者自行「拆賣」,散裝口罩不見外盒,也讓民衆對自己買到的是否爲「醫療用」產生疑慮。

對此,王兆儀迴應,只要有持有藥商許可執照的業者,都可將口罩拆售,但切記要把原外盒留存,在民衆購買時主動出示。若民衆買到散裝口罩,也可要求業者出示外盒,以供查詢,如果業者不願提供,則可向地方衛生局檢舉。不過,王兆儀也強調,醫用口罩都是從防疫物資釋出,相信業者都會配合中央指示。

▼全臺瘋搶口罩,高雄藥局架上已空。(圖/記者洪靖宜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