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後首見 銀行局祭個人債務協處機制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衝擊金管會18日要求銀行要祭出個人貸款協處機制。金管會銀行局指出,2月14日已邀集銀行公會及六家銀行討論出協助處理機制,適用對象包括受疫情影響導致還款困難者,這也是繼SARS之後,首度要求銀行訂定個人債務協處機制。

金管會銀行局指出,本次協處機制適用「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由各銀行自行定義,適用的產品範圍則有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款項等),協處機制期間從今年2月起至7月底止。

兩大協處機制,一是信用卡款項,包括信用卡帳單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三至六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循環利息;二是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三至六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銀行局指出,因該機制是在特殊情況及短暫期間並經銀行同意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處機制,債務人於緩繳或展延期間依協處條件不必繳納相關本金或利息,在清償期尚未屆至的情況下,非屬信用不良,不會發生有繳款遲延信用紀錄

銀行局表示,債務協處機制是「暫緩」繳款,不是不用還款,而各銀行目前回報也還沒有客戶反應因疫情需要延遲還款。

爲了讓銀行在防疫期間可以「營運中斷」,金管會也祭出五大措施,首先是自1月底疫情開始時,即調查本國銀行於中港澳地區分支機構因應疫情最新情況,包括員工健康情形、開始營業日期、上班方式等,並定期回報。

二是請各本國銀行規劃妥適之防疫與應變措施,及國內外從業人員如有確診病例、爲因應疫情而變更任一國內外分支機構的辦公方式,均請立即電話通報金管會。

三是爲確保人員安全,各銀行總行管理單位以及各分支機構應經常實施辦公環境及營業場所消毒,以消除感染原。

四是請總行充分協助各營業單位並提供防疫物資,亦須在尊重員工意願原則下做工作人力調度

五是各銀行應依疫情發展,確實依據「金融事業機構災害防救作業要點規定訂定災害緊急應變措施,由總經理擔任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召集人,建立指揮中心監測各種可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