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計堂舅 劣警輕判緩刑可復職

新竹縣警察局保安隊警員範志宏覬覦堂舅錢財,去年六月夥四名毒犯設局仙人跳,脅迫堂舅支付兩百萬元遮羞費,範員甚至穿着制服開巡邏車前往取款;如此膽大妄爲,法官僅以恐嚇取財罪輕判一年四月,並緩刑三年,讓危害人民的範員,可能得以申請復職。

判決書中指出,卅九歲範志宏,因不滿呂姓堂舅曾對其妻子毛手毛腳,加上自己積欠龐大債務急需償還,見經營套房出租的堂舅出手闊綽,去年六月八日和呂政生(在逃)、呂政道(卅八歲)兄弟彭文焱(卅八歲)及莊夢萍(廿三歲)等四名毒蟲,設局仙人跳欲勒索遮羞費。

彭文焱和莊女飾演夫妻,由莊女出面向被害人租屋,刻意獻媚與被害人親近,未久與被害人在套房內發生性關係,彭文焱破門闖入,以手機拍下裸照,並打了莊女兩巴掌,並出拳毆打被害人。隨後打電話給呂姓兄弟充當和事佬,範志宏則佯稱據報前來查案。

彭文焱假裝帶莊女到醫院驗傷,不久,又持菜刀返回對被害人揮舞,呂政生兄弟軟硬兼施恐嚇,「她的老公管訓出來,你竟敢跟她發生性關係,最好拿出五百萬擺平」,身爲人民保母的範員竟在一旁助勢,最後討價還價以兩百萬和解,付了七十萬元后,再籤二張共一百卅萬元本票

幾天後,被害人約範員在竹東二重埔農會交付一百卅萬元,範員竟穿着制服開警保安隊巡邏車,利用巡邏箱時機取款;範員拿到錢後分贓五十萬元,彭、莊各卅萬,卻未依約將本票及和解書交出,被害人憤而報警

警局督察室靖紀小組及刑大去年十二月拘提範員及共犯莊夢萍、彭文焱,將三人依強盜罪嫌移送法辦,並依規將範員停職。警察局長吳思陸當時強調,不怕家醜外揚,絕不護短從嚴法辦。範員案發後,以一百萬元和被害人和解。

不過,承審法官卻認爲,範員一時失慮,犯後尚知悔悟,且以超過分得贓款的兩倍金錢賠償對方。因此,僅依恐嚇取財罪判處範志宏一年四個月,緩刑三年,呂政道八個月,彭文焱一年,莊夢萍六個月,易科罰金十八萬元。

縣警察局長吳思陸表示,範員策畫仙人跳案,警方從嚴認定是強盜行爲,主動移送地檢署偵辦,範員被以強盜罪起訴後即做停職處分法院證據及引用法條不同,未依強盜罪判刑,警方尊重法院的判決。吳思陸強調,無論是強盜還是恐嚇取財,都是不法行爲,警察要知法守法,同時,公務人員的免職、停職也有一定程序標準,範員申請復職,還是要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