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警偷小學妹內衣褲 辯「使用竊盜」遭打臉判2年

男警偷闖入實習小學房內內衣褲,遭對方錄器拍到。(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色性不改!許姓男警曾因愛慕女同事,偷拷貝對方住處電磁扣潛入4次,遭法院判刑。許男竟色性不改,2017年因喜歡黃姓實習小女警,竟多次跑進女警備勤室房內偷取內衣褲,得手16件,遭女警設密錄器抓包。東窗事發後,許男遭解職,卻想以「使用竊盜」沒有不法脫罪。臺中地院審結,認定許男犯行明確,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他2年,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外,還要支付國庫5萬元。

▲第五分局男警偷偷闖入實習小女警房內偷內衣褲,遭法院判2年。(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考上警察的黃姓女警,2017年7月至第五分局實習,期間住在4樓備勤室的房間內。期間黃女發現自己放在房內櫃子的內衣褲接連不見,懷疑有人偷竊,自行在櫃子內裝設密錄器。結果才知道,竟是任職在分局一樓四平派出所的許姓男警所爲,憤而通報督察組。數日後,黃女在自己放在備勤室置物櫃的大行李箱內尋獲遭竊的內衣褲,分局隨後將許男法辦,並以2大過免職。

許男遭臺中地檢署起訴後,雖坦認犯行,但與委任律師辯稱是「使用竊盜」,之後立刻放回行李箱,沒有不法,且符合自首。

承審法官認爲,許男對於偷得內衣褲後的處理方式,前後供述不一,一下說吊在陽臺,一下說放在4樓置物櫃,又改說拿了就放回黃女行李廂內,說法令人起疑。黃女也證稱,如果許男偷完內衣褲就放回大行李箱,那在小行李箱前的密錄器會先掉下來,但密錄器並沒有掉。

法官認爲,許男身爲警察竟知法犯法,未經同意,即率爾進入黃女房間內行竊,對告訴人 財產權恣意擅加侵害,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對告訴人居住安寧、財產權益影響非輕。念在許男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與黃女達成和解並歸還所竊物品,加上許男要照顧家中2位身心障礙父母,已從員警身分解職,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他2年,緩刑5年

許男2013年5月任職豐原分局期間,因愛慕李姓女警,偷偷拷貝李女租屋處的電磁感應扣,4次潛入李女的住處,因撞見屋內人才被發現。事後和解,法院輕判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警局當時將他記一大過調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