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里長做服務誘單親媽上車「從上摸到下」賠60萬緩刑

里長服務單親上車「從上摸到下,賠60萬和解換緩刑。(達志影像

高雄市一名色里長,假借要服務裡內1名離婚單親女子,誘騙她到車上搓乳,手還伸進褲管內撫摸下體,遭到女方拒絕仍強行猥褻長達28分鐘,甚至還戲謔她「妳又不是女孩子,都嫁人了」、「你也需要男人」等,女方事後氣得提告,這名色里長依強制猥褻罪判里長1年6月徒刑,經上訴後,審酌里長已賠償60萬元和解,因此宣告緩刑4年並交付保護管束,接受法治教育

根據一審判決書指出,民國107 年8 月間,爲高雄市某位里長與1位離婚單親母親,因居住同裡而認識,且知悉女方患有憂鬱症、而且又剛剛離婚獨自撫養幼小稚女,女方也曾請請託他幫忙找租屋處。

里長於是在107 年8 月20日16時許,在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就診時,遇獨自前往就醫之女方,於是主動向女方寒暄,卻突然獸性大發,竟利用里民對里長之信賴關係,假藉有事與他討論,但醫院人來人往不方便,就邀女方前往停車場之自用小客車內,等女方一坐進副駕駛座,里長立刻將車門上鎖,強行以手將女方上衣掀開而露出乳房胸部袒露,但女方不段反抗制止,里長反而大怒,更強行以手掐捏胸部。

但女方不斷掙扎,里長仍強行以手撫摸大腿,並穿過短褲褲管,隔着內褲撫摸

下體,再以手搓揉胸部,還強吻臉頰直到女方苦苦哀求後才讓她下車回家

但女方不堪受辱,爲了蒐證他的獸行,又與里長相約高雄市前鎮區草衙派出所 附近見面未料她一坐進車內副駕駛座,里長又開始伸出魔手摸她的大腿內側,並再度觸摸下體,但女方爲蒐證只能隱忍,而最後佯裝身體不適且哀求讓其下車回家。

女方事後立刻警局提告,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里長1年6月徒刑,另涉性部分判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但經上訴,高雄高分院考量里長無前科,又已賠償60萬元和解,宣告緩刑4年並交付保護管束,接受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