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泳池內襲胸 辯狗爬式仍判5月

(示意圖/達志影像)

住在彰化的陳姓男子去年8月間游泳運動時,見到一名女子手持浮板、從同水道對向游來,竟趁機伸出鹹豬手、從女子左側襲胸,被害女子憤而提告,雖陳男辯稱是遊「狗爬式」纔不慎碰到女子胸部,但法官調閱監視器、發現陳男以往都是遊蛙式,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陳男5年刑期,不得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8月間,判決指出,陳男當時到彰化縣泳池、並在第三水道游泳,他發現同水道、從對面持浮板踢水游過來的女子,便趁着2人交會時出手襲胸,被害女子嚇得踢了陳男一腳,並當場質問陳男。

被害女子認爲,事發時靠近該水道的右側位置,突然感覺到自己左側胸部被大面積的碰觸,因覺得若是游泳時不小心揮到、頂多碰到側邊一點點,且事後找對方理論、陳男還嗆「你去告啊」,才憤而提告。

陳男辯稱當時是以狗爬式的方式游泳,且是「手部向下劃」、沒有碰到女子,只感覺到自己被人踢了一腳,也未停下。

法院審理時調閱游泳池監視畫面,以當時陳男姿勢判定他應是採蛙式游泳,且就泳道寬度認定2人交會空間應很寬裕、分析女子胸部被碰觸的方式等情況,認爲陳男應是趁機襲胸,判他5年刑期、可易科罰金15萬,同時併科罰金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