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政府信息公開不合規定將被問責

新華網廈門12月4日電(記者項開來)廈門市日前出臺文件政府信息公開加以規範,不公開或不及時公開政府信息等多種不合規定情形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將被追究責任

據《廈門市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辦法》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未按照規定的公開範圍期限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不及時更新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的,將被追究過錯責任。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追究責任的情形還有:對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或拖延辦理,或者對應當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及提供虛假政府信息的;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佈保密審查機制,不履行保密審查義務的,或者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程序以及政府信息發佈協調製度,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廈門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要求,要強化對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社會監督,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水平全市各級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渠道廣泛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批評、意見建議。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由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辦公廳(室)組織實施,一般每年組織一次,評議結果作爲被評議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覈的重要依據。

作者:項開來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