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詐保險金 二審仍判無期刑

積欠五百多萬元債務苗栗男子餘光富,被控設局妻子溺斃在池塘中,並製造妻子不小心溺水、他試圖營救的假象,想詐領六百萬元保險金法官認爲余男爲圖保險金而預謀殺妻,手段殘酷,泯滅人性,且毫無悔意,臺中分院仍判無期徒刑。

餘光富與羅淑芬七十六年結婚,育有一子一女,因感情不睦而分居;羅女八十五年即攜子返回臺北孃家住,年節纔回夫家。從事腳底按摩的余男,除因爲人作保負債五百萬元,還有信用卡債、汽車貸款與積欠健保費等四十二萬多元。

判決指出,余男爲解決債務,竟預謀殺害妻子詐領保險金。九十五年七月間,他先向朋友借錢,以妻子爲被保險人,向四家保險公司投保六百萬元意外險。九月間,他向妻子謊稱母親生病,誘騙妻子回到苗栗照顧母親。

九月廿八日上午,余男假藉到附近池塘釣魚,要妻子帶食物給他,趁四下無人,將妻子推落池塘,但水深不夠深,余男下水用手悶扼妻子口鼻,將她的頭拉入水中,導致她休克,再以竹木將妻子的身體往池塘中間推,自己抓一棵枯木走到池塘深處,大聲呼救。

苗栗地檢署原認爲羅女是生前落水,他殺可能性不大,對余男不起訴。但臺中高分檢認爲疑點重重,法醫解剖也判定,羅女是被強迫性溺水,經重啓調查,才揭發這起殺妻謀財的命案,苗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余男無期徒刑,余男上訴,被臺中高分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