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北部某國立大學的沈姓陸生,今年5月間尾隨繫上正妹同學進廁所,用手機偷拍女生如廁畫面,東窗事發後一度躲在廁所不敢出來,警方到場將他拖出時,甚至當場放聲大哭。臺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沈男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檢警調查,被害女學生5月25日下午在校內3樓女廁上廁所,驚覺後方疑似有閃光,趕緊轉頭查看,發現有手機從廁所隔板下方縫隙伸出偷拍,女生驚嚇放聲大叫,並通報教官處理;偷拍男子因事蹟敗露,一度將自己反鎖在廁所不敢出來,直到員警到場將他強行拖出,該男子竟當場痛哭失聲,還不斷流淚道歉。
檢警查出,涉嫌偷拍的男子是該校沈姓陸生,手機內留有3張女子臀部的私密照;沈男坦承,他只是一時興起,才尾隨同系女生進廁所偷拍;檢方考量沈男仍是學生身分,訊後諭令其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日前提起公訴。
法院認爲,沈男僅爲滿足個人私慾,竟偷拍女同學,嚴重侵害隱私,並造成她身心受創,惡性非輕,考量沈男案發後始終坦承犯行,但由於被害女生不願和解,判處沈男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