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家訪教師不得收受財物、推銷教輔

(原標題:家訪教師不得收受財物、推銷教輔 山東印發中小學家訪八條要求 2020-12-11 23:24 記者:吳蘋蘋 編輯蘇季

京報訊(記者 吳蘋蘋)家訪教師應注意哪些問題?家訪頻率應爲多少?12月11日,山東省教育廳印發《山東省中小學家訪八條要求》的通知,要求全省落實好家訪工作,實現每名學生兩年內至少接受一次入戶家訪。同時,通知要求家訪教師不得收受或索要財物,並應注重保護學生家庭隱私。

實現每名學生兩年內至少接受一次入戶家訪

通知強調,中小學校要結合全員育人導師制建設,推動非班主任教師對所聯繫學生和所任教學科學習困難學生進行家訪。同時,應明確家訪工作的週期和次數,實現每名學生兩年內至少接受一次入戶家訪。

在家訪形式方面,通知要求,家訪方式應根據實際,尊重家長意願靈活確定,並注重集中家訪與日常家訪、全面家訪與重點家訪、個體家訪與分組家訪、線上家訪與線下家訪相結合。“每學期班主任要採用電話網絡的方式主動溝通每位學生的家長至少1次,班主任和其他教師都要每年入戶家訪一定數量學生。”

此外,該通知明確,各校在對全體學生基本瞭解的基礎上,篩選重點家訪對象,制定“一生一案”家訪工作方案。對單親家庭、留守兒童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失學輟學學生家庭、隨班就讀殘疾學生家庭等,要列入重點家訪對象,每學期至少入戶家訪1次。必要時,應邀請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聯合家訪。

家訪教師不得向家長推薦、推銷教輔材料或其他收費服務

“不得在任何場合隨意議論學生家庭隱私。”在保護學生家庭隱私方面,通知提到,家訪是對學生和家庭的深入瞭解,對於學生身心疾病家庭收入父母婚戀等相關隱私必須嚴格進行保護。在作爲家訪案例介紹或典型經驗交流時要隱去學生家庭隱私信息

同時,該通知要求家訪教師要守好廉政底線,不得向家長推薦、推銷教輔材料或其他收費服務,不得收受或索要財物,不接受家長的吃請,時刻保持人民教師的良好形象。

此外,通知明確,應將家訪工作納入教師工作量管理,作爲績效工資發放的依據;對錶現優異的教師,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要積極創造條件,保障教師家訪中產生交通食宿等所必需的經費,保證教師安全。

新京報記者 吳蘋蘋  校對 李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