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女子被婆家虐死案:受害人婚後不讓回孃家,村裡不知被虐

(原標題山東女子婆家虐死案:受害人婚後不讓孃家村裡不知被虐)

“打、凍、餓、禁閉等手段予以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1997年出生的山東德州方莊女孩方某洋2019年1月31日死於公婆丈夫的虐待。11月17日,媒體報道披露這一案件

11月17日,方某洋孃家所在的山東德州禹城市前曹鎮方莊村村支部書記方喜軍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2016年方某洋嫁到張莊村後,此後一直未回過老家,直到2019年方某洋死後,方某洋婆家纔派人過來告訴他們此事。

方喜軍說,方某洋父親去世時,曾想見方某洋一面,但“男方都沒讓方某洋回來,這是人生中很大的一個遺憾。”

方喜軍回憶,方某洋爲人老實,“性格不錯,出嫁前身體也挺壯,結婚之後,一年都沒讓回家,最後(他們)家人說死的時候很瘦。”

方某洋婚後被毆打、家暴一事,村裡是否知情?方喜軍說,“不知道,(人家)男方根本不讓回家來。”

方喜軍稱,現在方某洋家中還有一位精神不太好的母親,村裡已經給她媽媽辦理了相關殘疾證,每月補貼八十元,今年四五月還給她媽媽辦了低保,保障她最基本的生活。

對於村幹部的說法,17日,方某洋的表哥謝樹雷告訴澎湃新聞,表妹方某洋家人曾向當地警方求助過,父親重症住院,想見孩子一面,當時派出所進行了協調,最後婆家沒讓見。

根據方某洋代理律師向澎湃新聞提供的審判決書顯示,方某洋的公公張某林也供述,爲娶方某洋前後一共花了13萬元左右,後來發現方某洋無法懷孕,爲此事和方家人爭吵,此後再也沒讓方某洋回過孃家,並且看方某洋越來越不順眼。

據山東商報稍早前報道,自2018年7月,1997年出生在德州方莊村女孩方某洋因不能懷孕,被丈夫、公婆虐待,2019年1月31日方某洋被虐待致死。方某洋多次受到丈夫、公婆的毆打,包括用棍子打其頭部肩膀腿部;拽其肩膀致其頭部、膝蓋和手磕到地面;用木棍打方某洋的後背、腿部、臀部並讓其罰站等。據方某洋的表哥謝樹雷介紹,妹妹方某洋出嫁時160多斤,被毆打致死時只有60多斤。

一審判決顯示,被告人(方某洋的公公)張某林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方某洋的婆婆劉某英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被告人(方某洋的丈夫)張某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人均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37562元、誤工費3000元、交通費2000元,合計42562元。

該報道中,方某洋家屬的代理律師張金武稱,此案後來由德州中院發回重審,將於11月19日上午在禹城法院開庭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一、撤銷山東省禹城市人民法院(2019)魯1482刑初165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二、發回山東省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方某洋的表哥謝樹雷告訴澎湃新聞,“希望法院能夠給我們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我始終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合理的,現在判決太輕了,賠償五萬元把人命視如草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