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難35天花150萬救!李明翰怨「救援品質」 花蓮消防局火大聲明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29歲男子李明翰5月13日獨自攀登「能哈侖橫斷」探勘路線,失蹤將近一個月後,大難不死,最後以手機求救,搜救人員上山搜救找了5天,終於在6月20日找到人。不過這次救援代價150萬元,將由政府埋單,李明翰卻在28日受訪時表示支持付費搜救「但是臺灣搜救品質還有很大進步空間,若做到搜救專責專職,就有資格收費。」對此,花蓮消防局看了報導,火大發聲明稿迴應「若臺灣搜救品質不足,怎可能2次成功救援(他)。」

登山客李明翰5月獨攀「能高哈侖橫斷」,不料跌落溪溝雙腳骨折,受困35天后,直到6月20日才被救難人員吊掛送下山就醫,休養1周後逐漸恢復體力。李明翰28日出面說明遇難經過,表示自己靠意志力跪爬10公里,在棱線移動,最後順利獲救。

李明翰報案時,提到他在6月12日所帶的食物已吃完;他摔落溪谷後在溪谷待了一週,爬上哈侖鐵道等了3天,最後勉力爬上棱線打電話求援。

29歲的李明翰申自5月13日從南投屯原登山口入山,進行15天的「能高哈侖橫斷」行程,原預計28日從花蓮壽豐鄉池南鯉魚山下山。但在15日以簡訊向父母「報平安」後隨即失聯,家屬靜等約半個月後於6月1日報案請求協尋。

▲李明翰深山30多天失聯奇蹟生還獲救,躺在擔架上由消防人員送往慈濟醫院急救。(圖/記者王兆麟攝,下同)

花蓮縣消防局說,多天搜索計動員20多人力救援,空勤直升機出動10多架次空偵。當李明翰以手機求救時,即要求他不要任意移動。雖然山區天氣不佳,但他搭起帳篷外帳遮風避雨,還有一張塑膠袋蓋在身上保暖,所以能避免失溫。

消防局表示,李明翰在電話中說有攜帶GPS,但渡溪時被沖走,因他使用2G手機,無法得知他的座標,只好從他描述研判大約受困在大檜山西北方、海拔2457峰至2418峰間的棱線,不過最後找到他的位置與他描述所在差了1天腳程

李明翰後來看見有直升機盤旋,知道搜救行動已經展開,但他沒有足夠的工具升起狼煙,直升機看不到他,他只好以跪爬方式爬上棱線,希望能讓搜救人員發現。

有一天在棱線上,他發現攜帶的2G手機有訊號,立刻打電話求救,但之後天氣轉壞,直升機沒辦法飛,他又等了1個星期,後來糧食耗盡,手機也沒電,天氣卻仍沒有轉晴,決定捨棄所有裝備,往哈侖工作站移動。

李明翰沿棱線上的獸徑爬上哈侖鐵道,山區晚間仍有10多度,不算太冷,可以就地躺着就睡了,白天醒來後就跪爬移動,沿途發出喊叫聲吸引搜救隊伍注意,直到第3天,還沒抵達哈侖工作站就先遇到搜救隊伍,救難人員立刻聯絡直升機,將他送下山就醫。

花蓮慈濟醫院表示,李明翰頸椎1、2節受傷,用頸圈固定,另外右小腿、左髖關節骨折,已經進行手術治療,至於氣胸和顱骨輕微出血已經恢復,要完全恢復登山,至少要休養半年以上。

李明翰臉頰凹陷,膝蓋、手掌都留有疤痕,體重只剩下60公斤,相較入山前足足瘦了10公斤,受困期間依靠鹽巴、剩餘糧食和雨水維持體力。李明翰說,自己喜愛大自然,一年有一半時間都在山上,雖然遇到意外,「但始終確定可已下山,求生是人的本能」。

李明翰歷劫歸來,特別對所有參與救援的人員說聲「謝謝」;他提到,未來自己會更加小心,準備好充足裝備,包括無線電和衛星電話等,也希望政府未來能夠明確訂定搜救付費,以及專人專責搜救隊的相關辦法。但因爲受訪提到付費搜救時,表示「但是臺灣搜救品質還有很大進步空間,若做到搜救專責、專職,就有資格收費。」此言讓花蓮縣消防局心寒,6月30日發聲明稿迴應他的說法。

花蓮縣消防局「對於獨攀受傷登山客李明翰6月28日記者會新聞迴應」聲明稿,全文如下:

關於聯合報報導獨攀能高哈侖橫斷墜谷的登山客李明翰於6月28日召開記者會說明遇難及求救過程,所述「支持付費搜救,但臺灣搜救品質有很大進步空間,如果做到搜救專責,專職,就有資格收費」、「要不要保險、帶什麼裝備是個人選擇和自由」及「不接受法律規範專業領隊帶領」。

花蓮縣消防局提出迴應表示,臺灣攀登百嶽、高山活動的熱潮非常盛行,然而許多意外事故多爲在山區獨自行動,不甚(慎)發生失聯、受傷等狀況,而依歷次山域搜救紀錄顯示,山域主管機關(國家公園管理處或是林務局各管理處)、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各級消防機關(消防署特種搜救隊及各縣市消防局)及警察機關在接獲報案後,總以最積極的態度、不計成本的展開搜救行動,希望可以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救援任務,確保待救者的生命安全。

然而爲了更能有效保障從事山域活動民衆的安全,現階段以訂定登山管理法規方式規範愛好登山者在從事登山活動前必須做好充足的行前準備,例如必須攜帶定位器材、緊急聯絡用的通信設備及供應電源,必須有專業領隊申辦登山綜合保險後再引導從事登山活動,爲的是有效提高每位登山客入山時的安全保障,希望可以有效降低山域意外事故發生機率。

花蓮縣消防局統計從99年至105年7年來平均每年發生28件山域意外事故,而106年截至6月底就已發生15件,每次總是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檢視歷次發生原因均以迷路、墜谷、失蹤(聯)、受傷及高山症等爲主,各機關接獲山域意外事故報案時,透過橫、縱向的協調聯繫及動員,總希望將失事者安全救出。

而臺灣登山活動非常盛行,爲了有效保障每位登山者的安全,各縣市政府訂定登山自治法規,並不是限制民衆從事登山活動,而是規範民衆在從事登山活動前,就如同出門旅行般應做好充足的行前準備,例如必須攜帶定位器材、緊急聯絡用的通信設備及供應電源,必須有專業領隊申辦登山綜合保險後再引導從事登山活動,希望規範要求登山者結伴同行、相互照應,有效提高每位登山客入山時的安全保障。

萬一不甚(慎)發生意外時,透過領隊或是隨行者在第一時間進行救護處置,透過定位器材(GPS)將身處位置座標提出求救,方能使搜救隊伍能在最短時間內抵達待救者身邊提供救援所需,這纔是有效確保方式。

消防局林文瑞局長指出,這次是李明翰第2次發生獨攀事故求救案件,104年6月22日(2年前)李明翰就曾獨自攀爬奇萊山域,當時因右手遭石頭砸傷,無法自行下山而經搜救護送下山就醫,而就這2件山域事件來看,山域獨攀風險非常高,倘若臺灣搜救品質不足,怎可能2次成功救援,因此,每次山域意外事故搜救成本總是相當高,也都是耗費每個民衆繳稅的公帑

因此,透過要求每位登山者投保「登山綜合保險」方式,用以支付山域事故時產生的搜救費用,爲的是可以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有效降低社會成本,同時呼籲登山客不可過度自信、自大,讓自己陷入險境,空耗社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