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17歲少年“娶”13歲女孩 專家:若存在兩性行爲男方涉嫌強姦,但實踐中難推行

(原標題:汕頭17歲少年“娶”13歲女孩 專家:若存在兩性行爲男方涉嫌強姦,但實踐中難推行)

11月28日,有關廣東汕頭潮陽區一名17歲少年迎娶一名13歲女孩的新聞引發網友關注。據潮陽區貴嶼鎮政府通報顯示,經查,兩人分別系貴嶼鎮新村盧某(男,17週歲,已退學)於一年多前與鄰村莊某(女,13週歲,已休學)自由戀愛,因雙方父母法制觀念淡薄,於今年11月26日爲雙方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但未曾到民政部門申辦婚姻登記。

情況通報

11月29日,盧某所在的鳳新村一村幹部盧某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以前確實存在類似事件,但現在大多數都是按照國家規定法定年齡來完成結婚流程。針對本此事件,村裡將加強村民在婚姻規定方面的普法教育。

有網友表示,因女方未滿14週歲,其二人是否涉及到法律方面的責任,以及兩人的監護人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律師表示,因盧某與莊某均是未成年人,他們的父母並未盡到充分的監護義務,涉嫌違法;因女方不滿十四周歲,若涉及兩性行爲,男方還涉嫌強姦罪,但“考慮到這屬於具有戀愛關係的未成年人之間的性侵行爲,要與成年人性侵幼女區別。”

當地人】

以前類似現象並不少見

11月28日,一段關於“17歲少年迎娶13歲女孩”的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顯示,一對身着紅色衣物的男女並坐在桌前吃飯,桌面上有一盞結婚用的蠟燭正在燃燒,且畫面中的男女外貌均顯稚嫩。

▲視頻截圖

據知情網友透露,該視頻發生在廣東省汕頭市某村,且經該村幹部確認,事情屬實。不久,潮陽區貴嶼鎮政府針對此事發布相關通報,稱視頻中的男女分別是當地17歲的退學少年盧某和13歲的休學女孩莊某。二人在一年前自由戀愛,因雙方父母法制觀念淡薄,於今年11月26日爲雙方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但未曾到民政部門申辦婚姻登記。

當地一名志願者介紹,盧某和莊某“結婚”一事並非特例。“以前,在這方面管得不嚴的時候,很多孩子都是在十三四歲開始相親、結婚,只要兩家人覺得合適就辦個酒席當作結婚。”該志願者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這些人中很大一部分是因爲意外懷孕才選擇的先辦酒席,再等到年齡符合要求後去登記,“現在管得嚴了,加上這方面的認識多了後,這種情況就很少了。”

“現在並非普遍現象。”11月29日,盧某所在的鳳新村一村幹部盧某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很早以前可能還有這種事,但現在是新時代,大多數都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法定年齡來完成結婚流程的。”針對本此事件,盧某某表示,村裡將加強村民在婚姻規定方面的普法教育。

據瞭解,目前,潮陽區貴嶼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已對盧某、莊某的家長進行了法制教育,並責令其讓女方迴歸原家庭,由其家長履行監護職責。同時,也將進一步對雙方當事人開展心理疏導,教育引導其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念,並勸導其復學。

不過有多位網友稱,在廣東潮汕一帶,未成年人早婚的現象並不少見。

一名網友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是廣東陸豐人,曾在初三時穿着校服參加初中同學的婚禮,“他們早戀被發現了,然後兩家大人覺得合適,就在村裡辦了酒席,說等到年紀了再去民政局登記。但畢業後我和他們就沒再聯繫了,也不知道他們現在過得怎麼樣。”

紫牛新聞此前報道,廣東汕尾市的阿鑌與幺妹便是一對少年夫妻,兩家人在同一個鎮上的鄰村生活,二人在初三時確定戀愛關係。初中畢業後,阿鑌輟學外出打工,幺妹則在阿鑌的影響下也選擇離開了校園。不久之後,年僅17歲的幺妹就懷上了阿鑌的孩子。兩家人覺得孩子是無辜的,且認爲早婚不是稀奇事,便爲阿鑌和幺妹舉辦了婚禮卻未領證。不過,婚後夫妻二人的收入不高,卻接連孕育了3個孩子,後來因第二個小孩患上白血病,致使一家人陷入困境。

【律師】

雙方監護人或涉嫌違法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子法定結婚年齡爲22週歲,女子不得早於20週歲。但上述事件中的盧某與莊某年齡均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卻在父母的同意下舉行了婚禮,那麼,其二人是否涉及到法律方面的責任,以及兩人的監護人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宋宏宇律所表示,根據目前當地官方通報出來的內容,該事件不涉及男女雙方的法律責任。“民事方面,主要看二人是否能形成婚姻關係。本事件中的男孩和女孩因不符合我國婚姻法的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故無法進行結婚登記,不構成婚姻關係。”宋宏宇律師表示,而在刑事方面從目前的材料看,沒有發現犯罪行爲。

“首先,盧某與莊某是不存在婚姻關係的,他們的‘結婚’只是農村風俗習慣的體現。”北京市衆明律師事務所趙建立律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而本起事件中,二人並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也就是說二人並未確立婚姻關係。

趙建立律師表示,因《婚姻法》規定了男女雙方的結婚年齡,故盧某與莊某目前無法辦理結婚登記,“如果他們二人保有結婚自願,在達到結婚年齡後,是可以申請補辦結婚登記的。”

此外,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爲未成年人訂立婚約。趙建立律師認爲,在這起事件中,因盧某與莊某均是未成年人,他們的父母並未盡到充分的監護義務,應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承擔監護責任,“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對於該起事件的刑事責任方面,趙建立律師表示,如果經有關部門調查覈實,盧某和莊某已發生性關係,因莊某不滿十四周歲,盧某則涉嫌強姦罪,“考慮到這屬於具有戀愛關係的未成年人之間的性侵行爲,應該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中‘寬’的一面,對被告人量刑時,要與成年人性侵幼女相區別。”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根據我國《刑法》236條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在相關案件中,如果男方不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若男方超過14歲,女孩不到14歲,即使是自願結婚,按照法律規定,男方還是觸犯刑法,構成了刑事犯罪。

“但追究男方刑事責任的情況很少,也比較棘手,如果嚴格執法,等於一個小家庭就垮了,儘管他們的婚姻是非法的。實際上,如果女方只有12歲,那麼女孩的父母或者其監護人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這只是從理論上講,在實踐中很難推行。”支振鋒強調,《婚姻法》對於未按照規定提前結婚的人該做何懲罰,沒有做詳細規定。

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說,解決早婚問題,需要加強法治宣傳,特別是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宣傳,使人們認識到早婚行爲的違法性;加強移風易俗,改造發生早婚現象的文化基礎。

紅星新聞記者 羅夢婕

編輯 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