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大學一法律碩士僞造學校證明參加校外考試,被記過處分

汕頭大學研究生院網站消息,汕頭大學黨委研究生工作部5月17日發佈《學生違紀情況通報(2021年研01號)》稱,汕頭大學法學院2020級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同學僞造學校證明材料參加校外考試

汕頭大學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表示,根據《汕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細則》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該生行爲屬於違反校規校紀行爲。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該生記過處分。根據《汕頭大學研究生管理規定》第六十二條及《汕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細則》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處分期限爲6個月。特此通報,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爲戒,共同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促進校風學風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