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男子被疑當小三 賓館墜樓身亡

(原標題陝西男子被疑當小三 賓館墜樓身亡)

被告人鄭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6126211979********,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陝西省延長縣*社區,住延長縣槐裡坪農隊*隊小區*號樓*單元*室,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20年7月19日被延長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准,於2020年8月20日被延長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延長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鄭某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三日內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已告知被害人近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近親屬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鄭某某因懷疑妻子與被害人張某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於2020年7月18日晚獨自前往被害人張某某位於延長縣*家中詢問此事,被害人張某某得知鄭某某來意後將其帶至*賓館,當晚24時許,張某某登記該賓館*房間後二人入住。二人住宿期間談及上學時互起外號事由,被告人鄭某某再次提及其妻子與張某某一事,被害人張某某否認自己與鄭某某妻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被告人鄭某某由於生氣,拿起賓館房間內菸灰缸、透明玻璃水杯多次毆打張某某頭部致其受傷。因被持續毆打,次日上午被害人張某某打開房間窗戶欲爬出房間,被告人鄭某某見狀上前準備拉住張某某,但被害人張某某已從房間窗戶掉落至賓館一層平臺上。被告人鄭某某明知被害人張某某掉落平臺並受傷,未撥打110或120電話報警求救、未採取任何救治措施、未將張某某掉落平臺一事告訴所遇到的任何人,遂下樓離開賓館在附近一商店內購買一包香菸,又返回賓館院內逗留片刻後徑行離開。後被害人張某某被他人發現並報警,120到達現場查看後確認張某某已無生命體徵

經延長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張某某系高墜至肝臟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經陝西司法精神醫學鑑定中心鑑定,鄭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其作案時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認定上述事實證據如下:

1.書證;2.證人證言;3.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4.現場勘驗筆錄;5.視聽資料;6.鑑定意見;7.提取、辨認等筆錄。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鄭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本院認爲,被告人鄭某某多次毆打他人要害部位致他人受傷,在明知被害人因被毆打欲離開房間而掉落平臺受傷,並可能有生命危險的情形下,未實施任何積極救治行爲,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鄭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延長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李莉

院印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