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報不實污衊 旺旺中時告加重誹謗

拒絕上報污衊,旺旺中時元月2日提告。(資料照片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反滲透法》,《上報》竟以誣衊方式不實報導中國涉臺系統動員中時停刊抗議」,旺旺中時媒體集團2日委任律師詹德柱臺北地檢署遞狀,控告《上報》董事長王健壯、總編輯謝忠良、社長總經理胡鴻仁記者仇佩芬涉犯《刑法》加重誹謗罪,下週並將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要求《上報》移除新聞、道歉及賠償。

詹德柱表示,《上報》新聞刊出當天,《中國時報》、《旺報》就發出聲明駁斥,指《上報》內容均屬子虛烏有,嚴重傷害董事長蔡衍明名譽及《中國時報》品牌商譽,並表達對《上報》記者、總編輯、社長、董事長提出告訴。昨天受《中國時報》、《旺報》、《週刊王》、蔡衍明董事長委任提告。

詹德柱說,《上報》指所謂「國臺辦秘密與蔡衍明及旺中集團高層研商對策」,完全是記者的杜撰,絕非事實。至於《中國時報》發行量數字更是笑話,不值一提。

詹德柱引述《中國時報》聲明指出,《中國時報》「連結中國」立場始終如一,《旺報》以「兩岸好臺灣纔會好」爲宗旨。由於報紙屬性不易改變,用詞定義不明的《反滲透法》條文正式生效後,凡與大陸有接觸者都非常容易涉入刑事責任報社有責任保護同仁安全,正研究兩岸新聞與評論應如何呈現,纔不會觸犯《反滲透法》。

詹德柱強調,《上報》的新聞內容完全不實,沒有進行確切的查證,侵害蔡衍明董事長名譽及《中國時報》品牌商譽,因《上報》是文字報導,是訴諸文字散佈於衆,構成《刑法》310條的加重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