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佈局缺失!做服飾的"森馬"告了做鞋子的"森馬"

或許很少有人注意,在合法環境下,消費者購買的森馬牌衣服和森馬牌鞋子是由兩家完全無關聯的企業生產。

但是,對於擁有相同“森馬”標識及註冊商標的這兩家企業來說,上述情況所衍生出來的問題足以讓它們狹路相逢就搏一把。

4月21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下稱“甌海法院”)開庭審理了浙江森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森馬服飾”;002563.SZ)起訴廣州森馬鞋業有限公司(下稱“森馬鞋業”)、陳玉柱、溫州市鹿城區趙青青鞋店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3位被告均爲同一委託律師),並以觀摩庭的形式進行全程網絡直播原被告雙方在庭審上激辯了三個多小時,至今未公佈判決結果。

森馬服飾是中國休閒服飾行業的領先品牌旗下有森馬和巴拉巴拉兩大品牌。創始人邱光家族,以28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93億)列席《福布斯》2020全球富豪榜,排名在飛科電器(603868.SH)的李丐騰家族、中樑地產(02772.HK)的楊劍家族、華峰氨綸(002064.SZ)的尤小平家族、以及正泰電器(601877.SH)南存輝家族之前,爲溫州首富。

案件已引起國內知識產權界的關注,此外,亦對企業今後在商標註冊領域的佈局有警示作用。截止5月29日,上述庭審直播顯示的累計播放次數爲1.67萬。

在告與被告間循環

庭審直播顯示,一開庭,被告森馬鞋業的委託代理人便向合議庭請求,對本案進行中止審理,原因是,森馬鞋業在開庭的一週前已將森馬服飾訴至寧波中院,主張森馬服飾侵害森馬鞋業在鞋類商品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森馬鞋業的委託律師認爲兩個案件爭議點相同,可待寧波中院審理完成後甌海法院再審理。但該申請再次被合議庭駁回,庭審繼續進行。

可見,下次庭審坐在被告席上的或許就會換成森馬服飾了。而且,就本次庭審而言,也非二者之間的首次“交鋒”。

早在2018年,森馬鞋業訴泉州臺商投資區欽達商貿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中,其主張被告銷售涉案網面男式跑鞋及在涉案網店的品牌展示、商品名稱產品圖片上標註“SEMIR+森馬”(上下排列)、“semir/森馬”字樣侵犯其商標專用權。而被告在抗辯中稱,其在鏈接名稱中使用“森馬”字樣系對產品生產商森馬服飾字號的使用。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在天貓店鋪“semir欽達專賣店”使用被控侵權信息“森馬”字樣,停止銷售吊牌上含被控侵權信息的鞋產品。

2020年底,森馬服飾開始“反擊”,向甌海法院申請對森馬鞋業進行訴前保全證據,並於次年1月份提交訴狀,由此有了開頭4月份的庭審。

此次庭審中,森馬服飾提出了2項主張、4項請求,主要要求確認森馬鞋業及線上線下店鋪,在商業活動中使用 “森馬”“森馬”“Senma”標識構成對森馬服飾的不正當競爭,請求判令被告賠償經濟損失400萬元、變更字號、刊登公告、消除影響等等。

森馬服飾的委託代理人進一步明確,其主張的是被告對字號的侵權,且在鞋類產品上不做主張,主張被告在廣告宣傳活動中的使用構成不正當競爭。

對此,森馬鞋業的委託律師辯稱,森馬鞋業最早在鞋類商品上擁有的“森馬Senma及圖”組合商標,於1995年4月7日申請、1996年10月初審公告、1997年1月14日覈准註冊,後該商標經國家商標局覈准轉讓給森馬鞋業。而森馬服飾在“衣物”商品類別上註冊的“森馬”商標於1997年3月10日申請、1998年1月初審公告、1998年4月28日覈准註冊。在商標的註冊時間上,森馬服飾其實更晚一年。

此外,森馬鞋業方面稱,其在2009年登記註冊企業名稱的時候,將25類鞋商品上的“森馬”作爲企業字號來登記的,明確以鞋業對森馬字號進行了限定使用,這就是對自身註冊商標的一個使用行爲。

原告在鞋類商品上不具有森馬的字號權及《反不正當競爭法》上享有的不正當競爭權利,根本就無權來告我們。”森馬鞋業的委託律師在庭上多次提到,我國商標法乃至全世界的商標法規定非常清楚,鞋子和服飾是可以有不同的主體申請同一個商標,此前原告也曾多次對森馬鞋業的商標提出行政爭議申請,不過有關申請均被行政機關駁回。

那麼,這個“森馬”的商標權註冊到底是什麼一個情況呢?

商標佈局缺失

在該案件中,被告律師在最後答辯環節認爲,造成現下糾紛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原告在當初註冊商標時未有足夠的前瞻性,如若預期到其企業後續在服飾行業發展規模會如此壯大,便不會選擇註冊一個已經在鞋類上註冊過的“森馬”作爲商標,以至於後續展業受限。

該律師在庭上透露,森馬服飾此前還欲收購森馬鞋業,但未成功。

公開資料顯示,森馬服飾創建於上世紀九十年代,2011年3月在深交所掛牌上市。最新註冊資本爲26.98億元,2020年的總營收爲152億元,歸母淨利潤8億元。森馬服飾是一家以虛擬經營爲特色,以休閒服飾、兒童服飾爲主導產品的企業集團,旗下擁有以森馬品牌爲代表的成人休閒服飾和以巴拉巴拉品牌爲代表的兒童服飾兩大品牌集羣。

相比之下,森馬鞋業則較爲“弱勢”,啓信寶顯示,森馬鞋業成立時間爲2009年,註冊資本爲0.2億元。

具體到雙方所爭議的商標註冊時間上來看,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啓信寶上查詢發現,關於各項品類下的“森馬”註冊商標與庭上雙方陳述的內容大致相同。

結合各方消息來看,“森馬”這一商標名稱最早註冊申請日爲1995年4月27日,初審公告日爲1996年10月14日,註冊公告日爲1997年1月14日,註冊成功後,該商標發生過兩次轉讓。

第一次於2003年發出轉讓申請,2006年覈准轉讓申請,據庭上雙方所述,此次受讓方爲被告中的陳玉柱,陳玉柱目前持有森馬鞋業7%的股權。第二次轉讓始於2013年,於2015年5月核準證明打印發送,受讓方則爲如今的森馬鞋業。該項商標項下涵蓋的商品只有一類:鞋。

同樣在2015年,森馬鞋業還受讓了同樣爲25類服裝鞋帽的“森馬”商標,該項下的商品包含:鞋、靴、運動鞋、涼鞋、棉鞋、鞋底、鞋墊、鞋和靴的金屬附件、注塑鞋、拖鞋。此後亦有多條關於“森馬”“森馬”字樣的商標註冊申請,且均侷限於鞋類商品,有的被駁回、異議,有的通過。

再來看森馬服飾這邊,其首次申請註冊“森馬”商標是在1997年3月10日、初審公告爲1998年1月、覈准註冊日爲1998年4月28日。該項商標下的獲批商品包括:胸衣、嬰兒服裝、游泳衣、服裝、雨衣、連褲內衣、舞衣、體操鞋、頭帶(服裝)、手套。

此後,森馬服飾還申請註冊了各個類別項下的“森馬”商標名稱,涉及各行各業的商品。

值得關注的是,35類廣告銷售項下的“森馬”商標名稱於2002年8月已被申請,並於2004年註冊成立,森馬服飾於2009年成功受讓該商標,該商標包含的服務項目有:廣告代理廣告設計數據通訊網絡上的在線廣告、商業信息代理、組織商業或廣告展覽、推銷(替他人)、人事管理諮詢、商業場所搬遷、計算機文檔管理、會計。

一場巨頭“森馬”對小微“森馬”的訴爭,最終將會如何判決,各界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