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表決通過關於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

(原標題上海表決通過關於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

今天(6月23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法治保障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對本市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相關要求以及浦東先行制定管理措施等法治保障工作加以明確。決定即日起施行。

此前,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作出《關於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立足浦東改革創新實踐需要,根據全國人大授權決定,遵循憲法規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基本原則,制定浦東新區法規,可以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作出變通規定,在浦東新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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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關於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草案)》的議案。爲建立完善與支持浦東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相適應的法治保障體系,推動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

一、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浦東改革創新實踐需要,遵循憲法規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規基本原則,制定浦東新區法規,在浦東新區實施。

二、根據本決定製定的浦東新區法規,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分別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浦東新區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作出變通規定的情況

三、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