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鐵今起禁電子產品外放聲音,專家預測或推廣

(原標題上海地鐵今起禁電子產品外放聲音專家預測或推廣至高鐵飛機

記者 楊舒鴻吉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4G、5G時代,使用電子設備播放視頻、瀏覽短視頻成爲不少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消磨時光的首選。但是外放音量引發的“民怨”在近年來迅速升溫。對此,國內多個地鐵先後頒佈地鐵“靜音令”。

2020年12月1日起,上海地鐵正式要求乘客車廂內使用電子設備時,禁止外放聲音。

上海地鐵“消音令”很快被推上了熱搜。談論這一熱點時,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特聘副研究員李運楊界面新聞指出,在公共空間內使用電子設備外放音量,該行爲本質和在車廂內大聲喧譁一樣,干擾到了其他人的正常乘車,給他人帶來負擔,違背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

在此基礎上,“爲了維護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完全可以對行爲自由進行一定的限制。因此,上海新修訂版《乘客守則》中對乘客不文明行爲的限制具有法理基礎。”他表示。

公共交通工具外放音量的行爲,近年來引發關注較多。

2019年,著名演員葉璇在微博上發文稱,自己在高鐵上勸阻乘客外放聲音卻遭到辱罵。2020年11月,《浙江溫州女子因提醒對方外放聲音太大反被罵氣死你》的新聞報道,亦引發民衆憤慨。

此類不文明現象隨後引起運管部門重視,以深圳成都代表城市除從法律、條例層面明確規定禁止該行爲之外,還着手研究開設“靜音”車廂等措施,還乘客以寧靜

2020年4月1日,國家交通運輸部制定、實施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從國家層面,正式明確將“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作爲禁止行爲。

李運楊表示,作爲《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的配套規範,上海市交通委制定的《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對選擇城市軌道交通的乘客具有規範效力,“換言之,在該守則生效之後,當我們在制止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的乘客時就有了規範基礎。需要注意的時候,在解釋上,乘客不僅在車廂內不得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在車站候車時也不得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

他強調,需要注意的是,該《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並非地鐵企業制定的,而是由作爲政府部門的上海市交通委制定的。因此,有部分輿論質疑地鐵企業濫用權力,並不成立。

頒佈車廂“靜音令”並非上海首創。此前有城市在推行該舉措時,因效果不顯著,被指“雷聲大雨點小。”由處罰措施產生“約束力”的大小,關係到政策是否能夠持續。

他指出,根據該《守則》第十五條的規定,若乘客不遵守,軌道交通企業有權勸阻和制止,制止無效的,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問題在於,報告公安機關後,公安機關如何處理?對此該守則未規定,由於權限限制,該守則也不能對此作出規定。”

李運楊建議公安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警告罰款等處罰。

地鐵車廂率先“靜音”,高鐵、飛機等交通工具同樣面臨類似困擾。

對此,李運楊預測,地鐵車站和車廂內禁止電子設備外放的做法很有可能在全國範圍內推廣開來。“除了交通運輸部的規範支撐外,更是源於該做法本身的合理性,基於此,該做法有望在高鐵及飛機上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