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佈對外開放「新政」 打造吸引外資新高地

▲這是航拍上海黃浦江兩岸夜景。(圖/新華社

本報訊

上海市人民政府27日公佈《關於進一步擴大開放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體制的若干意見》,力求通過多舉措推動新一輪水準對外開放,加快打造利用外資「新高地」,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據介紹,在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加快發展更高水準的開放型經濟方面,上海出臺的一系列新舉措包括:放寬銀行類的金融機構、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保險仲介機構外資准入限制,推進電信、互聯網、文化、教育、交通運輸等領域有序開放,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政府科技計劃專案等。

在先進製造業吸收外資方面,上海鼓勵和支援外商投資新一代資訊技術智慧製造裝備、生物醫藥高性能醫療器械、新能源與智慧網汽車、航空航太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研發設計、總集成總承包、檢驗檢測認證、供應鏈管理、電子商務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支持外資參與改造提升汽車、鋼鐵、化工、船舶等上海傳統優勢製造業,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實施產業轉型升級和技術改造。

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上海支持外資依法依規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在市場準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圍繞上海自貿試驗區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兩項國家戰略,上海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和採購中心、營運中心、結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集聚業務、拓展功能、提升能級;支援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各種形式的研發中心、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鼓勵外資研發中心轉型升級成爲全球性研發中心。

爲強化對外開放中的引技和引智工作,上海特別提出,支援外商投資企業設立開放式聯合創新平臺,協同本土中小微企業開展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推進;支援外資研發中心參與上海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與上海相關單位聯合開展產業鏈核心攻關;鼓勵外資研發中心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和成果進入上海的技術交易平臺等進行交易,加速技術成果轉化;確保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研發中心進口和採購設備退免稅、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

圍繞衆多外商投資企業關心用地問題,上海對外開放「新政規定: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由市級統籌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對符合產業導向的專案,經產業准入審覈認定後,工業用地產業專案類和研發總部產業項目類用地,採用「帶產業專案」掛牌方式供應土地。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主任尚玉英表示,今年初,國務院出臺了《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上海最新出臺的《關於進一步擴大開放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若干意見》,既是國務院檔在上海的落地,更是新形勢下上海推動新一輪高水準對外開放、加快打造利用外資「新高地」、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指導性檔。

同時,此次發佈的《意見》中還就反壟斷調查、政府採購、智慧財產權保護、企業上市、外匯進出等在華外商投資企業關心的重點問題提出相關舉措建議,力求通過多舉措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增強外企在中國發展信心。

此外,《意見》還規定,將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建立一口受理機制,爲外籍人才來上海工作提供更大便利,並將此作爲上海營造符合國際慣例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

據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統計,截至2016年底,上海累計吸引外資專案超過8萬個,吸收合同外資約4000億美元,實到外資超過2000億美元。2016年,外資企業以約佔全市2%的企業數量,貢獻了全市27%的生產總值、規模以上企業60%的工業總產值、65%的進出口和33%的稅收總額,吸納了20%的就業人數。(新聞來源:新華社港臺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