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實施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新政

中新網電 (許 婧)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的新版《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細則,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需要同時符合多項條件,如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後2年內來上海並持續在上海工作,與上海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上海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於上一年度上海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留學回國人員應爲單位緊缺急需併發揮重要作用、需長期使用的人才,與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網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個月及以上等,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於申辦範圍

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須在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與其結婚,年齡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和16週歲及以下或16週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屬隨遷範圍。

申請單位應是在上海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具有用人自主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制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以及符合上海產業發展方向註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信譽良好,並在上海正常經營、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非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其上級法人註冊資金應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申請單位通過上海“一網通辦”系統向上海人社部門提出申請,上傳申請材料原件的掃描件等電子文檔。受理部門在現場受理後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

審覈通過的,上海人社部門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將人員信息發送至公安部門,並通過“一網通辦”系統及短信形式告知申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