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優化城鄉建設用地結構,增加城鎮居住用地規模

中新經緯11月20日電 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修訂後的《關於本市全面推進土地資源高質量利用的若干意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其中明確,優化城鄉建設用地結構;盤活存量土地資源,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等。

該意見提出,一是覆蓋全域土地資源,提升城市綜合承載力。

統籌生態、農業、城鎮三大空間。守牢2035年180萬畝耕地保有量、150萬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底線。到2035年,規劃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3200平方公里以內。統籌陸海空間資源,加強自然岸線保護,優化岸線功能佈局,生活、生態岸線比例不低於60%,強化灘塗資源保護與利用。

優化城鄉建設用地結構,加強公共服務設施供給,合理確定城鎮居住用地規模,統籌總量、結構、佈局,增加城鎮居住用地特別是各類保障房用地規模。

二是突出“以減定增”,確保建設用地流量。

大力推進低效建設用地減量化。結合國企存量土地資產盤活、五個新城綠環建設、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農民相對集中居住等工作,着力推進城鎮開發邊界外低效建設用地減量化。繼續全面實施“以用定減、以減定增”的用地管理原則,進一步強化年度任務完成情況考覈,研究進一步支持減量化推進政策措施,持續加大國企低效用地減量化推進力度。

強化國土資源利用計劃聯動管理,統籌安排土地供應計劃、土地準備計劃、減量化計劃、增量用地計劃、存量用地盤活計劃。穩步推進土地儲備,控制土地儲備成本,優先儲備存量低效建設用地,探索戰略預留區土地儲備機制。

加快批而未供建設用地處置。按照“增存掛鉤”的原則,將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盤活情況作爲安排各區政府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重要依據。逐宗分析未供地原因,明確相應處置路徑,加快推動處置,保持合理供地率。對用地批文撤銷和失效的土地,明確相應用地指標和稅費盤活使用政策,鼓勵平移使用用地指標。

探索特定用地不納入建設用地規模管理新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探索公園綠地、現代農業等生態用地和高壓走廊、水源保護地、垃圾填埋場周邊等區域依法依規辦理用地手續但不納入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管理的新機制,支持在浦東新區先行先試。

三是創新存量土地再開發模式,推動城市更新可持續發展。

完善城市更新實施機制。堅持規劃引領,在空間佈局上進行整體統籌、系統謀劃,強調保障民生,分類施策,加快推進“兩舊一村”改造。全面開放、多方引入社會資本,通過創新資源配置方式和政策供給,採用評估、作價、出資、入股、註記等方式,貫通資源、資信、資產、資金,提高各方參與城市更新積極性。允許不適宜單獨開發的儲備土地,結合其周邊的城市更新項目以協議出讓方式,供給實施主體一併實施。建立健全責任規劃師、責任建築師、責任評估師聯創機制,提升城市更新項目品質並確保可落地實施。

全面推進“15分鐘社區生活圈”建設。依託“15分鐘社區生活圈”基本單元,加快推進一站式服務中心和靈活散點佈局、小體量、多功能服務設施或場所的規劃建設,不斷完善各類設施空間佈局,提升社區居住、商業、就業、生態環境、文化、體育、教育、養老、醫療等各類設施和公共空間的服務便利性。

有序實施低效用地再開發。建立“規劃-計劃-實施”低效用地再開發的工作體系,從規劃土地、政策激勵、利益平衡等方面,探索創新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體系。建立土地利用綜合績效評估制度,準確識別低效用地,形成低效用地提質、轉型、減量、更新、收儲等多路徑聯動統籌的處置模式。

嚴格閒置土地處置。建立責任壓力傳導機制,明確年度處置目標,嚴控閒置土地總量和新增規模,提高閒置土地處置率。加強各類建設項目土地的供前研判和供後監管,切實預防土地閒置。根據土地閒置原因實施分類處置,全面梳理存在各類歷史遺留問題的土地,納入土地資源統籌,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和區域功能定位盤活利用。

四是保持合理開發強度,提升城市空間品質。

堅持開發強度分層分區管控,主城區堅持“雙增雙減”,着力提升城市能級和品質,增加公共空間和公共綠地;新城體現綜合性節點城市功能,強調緊湊佈局、集約高效發展,提升城市活力和服務水平;新市鎮統籌鎮區、集鎮和周邊鄉村的作用,注重塑造空間形態特色,打造宜居環境。強化開發強度分類差異化引導,重點地區給予開發強度支持政策,對於城市主中心、副中心、地區中心等公共活動中心區域和市政府明確的重點區域,在單元規劃中明確特殊開發強度控制要求。

集約高效利用產業用地。強化規劃管控和產業發展導向,持續穩定產業發展空間總規模。明確高質量產業用地的績效標準,實施高標準的產業用地准入,提升單位面積土地產出效益。經產業和規劃評估,根據需求覈定產業用地開發強度,積極支持用地企業合理的工業上樓需求。加強產業用地全生命週期管理,嚴格合同履約管理,規範產業用地以及物業的轉讓和出租行爲。

鼓勵土地混合利用。在符合規劃用地性質、建設用地兼容性的條件下,鼓勵工業、倉儲、研發、辦公、商業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佈置、空間設施共享。強化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功能混合、平急兩用。

促進地下空間資源合理利用。優先安排市政、應急防災等公共基礎設施功能,有序適度安排公共活動功能。依託軌道交通,由主城區向新城擴展利用地下空間。加強地下空間橫向連通,加大綜合管廊建設力度。

五是堅持質量績效導向,提高土地資源經濟密度。

完善經營性用地市場配置方式。優化完善多元化的住房結構,合理配置住房套型結構,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化商辦用地供應結構,鼓勵開發企業持有商業、辦公物業持續運營,提高商業、辦公用地供應的有效性和精準度。

優化產業用地配置方式。強化產業績效導向,實行產業用地全要素、標準化、差別化的配置方式,保障產業用地持續、充足、主動供應。優化產業用地先租後讓、長期租賃、彈性年期等出讓制度,支持企業選擇適宜的用地方式。實行產業用地地價與產業績效掛鉤,在地價底線管理原則下,由各區政府根據產業項目的績效、能級等情況,綜合研究確定產業用地出讓價格。

高效配置鄉村土地資源。全面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統籌推進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和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細化集體建設用地作價入股路徑,完善集體建設用地多元配置政策。穩妥有序盤活存量土地資源,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探索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機制和多元安置路徑。

六是提升市、區協同效率,優化營商環境。

優化建設項目規劃土地審批,實施區域評估和“用地清單制”,土地出讓前完成有關評估、評價工作,減少企業取得土地後的審批手續。市、區一體推動控詳規劃提質增效,優化本市控詳規劃管理流程,提升審批效能。強化土地全生命週期共同監管,各部門和街鎮在土地出讓前,要細化建設、產業和運營等管理要求,明確監管標準;在土地出讓後,要按照“誰提出、誰監管”的原則開展日常監管。

實施土地管理數字化轉型。以時空一張圖建設爲抓手,利用數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方式,實現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耕地保護、土地資源利用的智慧化管理。推動應用場景建設,依託市大數據中心公共數據資源平臺,建立多部門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機制,促進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經濟社會等多領域信息資源融合與應用,賦能土地資源高質量利用。

加大耕地保護執法力度。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壓實各級政府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大違法違規用地整治力度。堅決遏制新增違法用地,嚴格落實違法違規用地快查快處。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妥處置存量違法用地,有序推進違法用地綜合整治三年行動等工作。同時,持續做好“大棚房”、違建別墅、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耕地佔補平衡等專項行動。(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