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教會換輕判」前科男U2大戰國中女:我渴望自己的愛

王男透過Beetalk認識13歲少女。(示意圖/翻攝日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22歲王姓男子,去年7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3歲國中少女,2個月後帶到MTV包廂發生性關係,少女的輔導老師得知後依法通報。他開庭供稱,小時候沒有和父母同住,渴望找到屬於自己的愛。臺北地院認爲,王男沒有違反少女意願女方和其家長也不追究,判刑1年8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去年7月透過Beetalk認識13歲少女,2個月後相約見面,並且在U2包廂內發生性關係,學校的輔導老師輾轉得知內情,依法通報。王男開庭時表示,小時候就沒有與父母同住,渴望從愛情中找到屬於自己的愛,當時和少女是情侶,所以沒有想這麼多,現在有去教會情況也有改善。

另外,少女和家長都不願追究,更請求從輕量刑,能緩刑就緩刑,願意給年輕人一次機會

對此,法官認爲,雖然王男之前有合意猥褻未滿16歲女子前科,但犯後態度尚佳,加上當事人及其家長都不願追究,原本最輕的刑度是有期徒刑3年,但衡量之下猶嫌過重,判處1年8個月,不過此案不符合宣告緩刑之要件,所以無法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