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配套業務規則正式發佈答記者問

(原標題:上交所就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配套業務規則正式發佈答記者問)

全面實行註冊制是涉及資本市場全局的重大改革。全面實行註冊制制度規則的發佈實施,標誌着註冊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標誌着註冊制推廣到全市場和各類公開發行股票行爲,在中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2023年2月17日,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發佈26部與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相配套的業務規則、指引及指南。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就市場關切的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請介紹一下本次發佈業務規則的總體情況

答:爲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行註冊制的決策部署,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領導下,上交所制定或修訂全面實行註冊制配套業務規則,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正式向市場發佈實施。

本次上交所集中發佈了26部業務規則,包括已公開徵求意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等9部主要業務規則,還包括17部配套業務細則、指引和業務指南。這26部規則與本所其他規則共同構建了保障全面實行註冊制在上交所順利實施的業務規則體系

這26部業務規則,涵蓋了全面實行註冊制下發行上市審覈、發行承銷、持續監管、交易組織管理投資者保護等環節的主要制度安排。具體包括4大類別:(1)11部發行上市審覈類規則,分別爲首發、再融資、併購重組、優先股等發行上市審覈規則,以及與發行上市審覈配套的申請文件受理、現場督導、業務諮詢溝通等指引和指南。(2)6部發行承銷類規則,包括首發和再融資發行承銷業務細則,以及網上網下發行業務細則、自律委員工作規則和上市公告書指引。(3)2部持續監管類規則,即主板股票上市規則和重大資產重組指引。(4)7部交易組織和管理類規則,分別是交易規則、融資融券交易細則、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辦法、主板和科創板異常交易監控細則、註冊制下股票和存託憑證暫不作爲股票質押回購和約定購回交易標的證券的通知以及主板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指南。

全面實行註冊制配套業務規則集中發佈後,上交所將抓緊對其他業務規則進行整合清理,強化適應性、集成性和協同性,深入推進“簡明友好型”規則體系建設。

二、前期上交所就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等9部配套業務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請簡要介紹一下相關情況。

答:2023年2月1日至2月8日,上交所通過官方網站、郵件、400熱線、召開座談會等渠道方式,就9部主要業務規則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就4部業務細則定向徵求了會員及相關市場機構、自律組織的意見。發放調查問卷,廣泛瞭解投資者、市場從業人員等對改革的評價和對上交所工作的意見。

總的看,各方面對全面實行註冊制高度認同。普遍認爲,全面實行註冊制對於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標誌着資本市場進入了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對徵求意見的配套業務規則,市場各方予以充分肯定,認爲體現了註冊制改革的目標和要求。

截至2月8日,上交所共收到各類市場主體提出與規則相關的具體意見建議128條。上交所對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高度重視,逐一認真研究。其中,採納30餘條,主要涉及延長再融資、重組中介機構工作底稿報送時間、優化主板回撥機制和網下投資者報價行爲規範等方面。未採納意見,有的屬於執行層面問題,將在規則實施中予以落實;有的屬於理解層面問題,後續將通過加大培訓宣傳力度等方式予以明確;有的仍存在較大爭議,後續將深入研究論證。

三、請簡要介紹《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相關情況。

答:爲了提升全面實行註冊制下的股票異常交易監管透明度和規範性,上交所在堅持監管規則的連續性、穩定性和可預期性的基礎上,總結監管實踐經驗,結合市場機構的意見建議,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以下簡稱《主板股票監控細則》)。主要內容:一是公開主板股票典型異常交易行爲的定性描述和定量指標,規定了5大類14種典型股票異常交易行爲的監控標準,進一步明確市場預期。二是優化完善部分監控指標,提升監管精準度,減少對交易的不必要干預。三是將嚴重異常波動股票、風險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等納入重點監控範圍,可從嚴認定異常交易、從重採取監管措施,着力防範交易風險。

同時,上交所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以下簡稱《科創板股票監控細則》),以適應《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等上位規則調整,並進一步完善監控標準,與《主板股票監控細則》保持基本一致。《主板股票監控細則》和《科創板股票監控細則》定位爲《交易規則》的下位規則。《主板股票監控細則》和《科創板股票監控細則》未作規定的,適用《交易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

四、請介紹全面實行註冊制下主板首發發行承銷機制較以往的主要差異

答:本次發佈實施的《上海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一體適用於主板和科創板。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結合存量板塊的特點,改革完善了主板發行承銷制度,複製推廣了前期試點註冊制實踐經驗,調整優化了定價配售等機制安排;在提升包容性、適應性的同時,基於兼顧存量、防控風險、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等方面考慮,強化了市場約束。與改革前相比,主板首發發行承銷機制主要差異如下:

一是定價機制方面。明確新股發行價格、規模主要通過市場化方式決定。發行規模較小的企業,繼續保留直接定價,新增定價參考上限。進一步完善詢價定價,優化網下投資者填報價格、最高報價剔除比例上限、報價信息披露、定價參考值、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等機制。明確可以對網下發行採取搖號限售或比例限售,進一步加大網下投資者報價約束。

二是申購配售方面。將主板網上投資者新股申購單位由1000股調整爲500股,與科創板保持一致。明確在網上申購倍數較高時,在確保較大比例新股向網上投資者發行基礎上,將主板回撥後比例上限從90%調至80%。根據發行數量差異,明確戰略配售規模與參與投資者家數安排。

三是風險防控方面。完善超額配售選擇權實施機制。新增市場重大變化情況下應對機制,允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要求網下投資者繳納一定數量保證金,明確投資者棄購數量較大可以二次配售。

五、在前期推進“開門辦審覈”的基礎上,請問上交所如何進一步加強審覈工作的公開、透明、可預期,強化廉政監督機制。

答:上交所高度重視廉政監督,自覺接受中國證監會對交易所股票發行工作的監督檢查、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的監督,密切配合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上交所工作小組的駐點監督,堅持將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持續完善發行上市審覈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機制,把各項監督要求嵌入到註冊制改革全流程。加強監督和執紀問責,堅持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緊盯關鍵人員、重點崗位關鍵環節加強管理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爲嚴肅執紀問責,保障註冊制改革行穩致遠。同時,進一步強化審覈公開、透明和可預期性,加大“開門辦審覈”力度。

一是強化發行上市審覈工作的監督制衡。進一步完善審覈工作規程,優化發行上市審覈部門的審覈和決策機制,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崗、分級把關、集體決策、有效制衡”。保障兩委委員獨立履職,充分發揮委員獨立履職和專業把關作用。全面梳理髮行審覈公權力運行流程,明確行使公權力的崗位、廉潔風險點和防控措施,建立健全覆蓋各環節全流程的監督制約機制。

二是深化全鏈條嵌入式監督機制。豐富監督方式方法,聚焦股票發行審覈權力運行重點崗位、關鍵環節,開展全鏈條、全流程、全方位監督。推動紀檢監督和組織監督、審計監督、財務監督等其他各類監督有機貫通,形成監督合力。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定期開展廉政監督回訪、廉政評議、專題調研,廣泛聽取發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和相關部門意見建議。

三是持續推進“陽光用權”。通過發佈業務指引、業務指南、市場培訓等方式,強化審覈標準公開。加快典型案例梳理,豐富審覈動態內容,加強政策解讀,更好保障市場主體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空間。強化審覈信息公開,依託發行上市審覈網站和發行上市審覈系統,將審覈流程、審覈過程、審覈結果等全程公開。

四是建立健全全覆蓋全流程諮詢溝通機制。修訂業務諮詢溝通指南,將IPO業務諮詢溝通擴展到再融資、併購重組、轉板,適當拓寬項目申報前的諮詢溝通參與主體。優化申報前、審覈中及會後溝通渠道,提高諮詢接待層級,切實提升諮詢服務質效。要求對諮詢問題回覆明確意見,切實解決問題;難以直接答覆的,明確審覈關注及完善建議。

五是營造良好的廉潔從業環境。企業向上交所提交發行上市申請後,上交所將第一時間向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和董事會秘書等發送共同推進“開門辦審覈”倡議信,介紹審覈必經的流程、提供便利的溝通渠道,重申不需要請託、找“門路”,明確廉潔從業紀律及廉政相關要求,便於發行人更好地監督審覈工作。完善發行人、保薦人及相關主體廉潔承諾制度,要求相關市場主體在企業申報時提交廉潔承諾函。上交所將會同各方共同營造陽光、廉潔、乾淨的發行上市審覈環境,減少與申報企業之間的“溫差”與“隔閡”。對違反廉潔從業要求、圍獵審覈工作人員等不法行爲,從嚴採取監管處罰措施,持續推動行業生態淨化,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市場環境。

六、請簡要介紹相關規則及業務新老銜接的過渡安排。

答:爲穩妥推進全面實行註冊制的改革落地,正式發佈的配套規則對實施安排做了銜接。26部規則除以下安排外,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自6部發行承銷類規則發佈之日起,主板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證券取得註冊批文且尚未啓動發行的,科創板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證券、主板和科創板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尚未啓動發行的,適用發佈後的相關規則,由交易所履行發行承銷監管程序。其他情形按照原有規則開展發行承銷工作。(2)《交易規則》《主板股票監控細則》和《科創板股票監控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等5部交易組織與管理類規則,自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發行的首隻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3)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發行的首隻主板股票發行首日起,新開戶的普通投資者首次參與主板股票的申購、交易前簽署主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爲做好發行上市審覈工作有序銜接、平穩過渡,上交所於2月1日發佈了《關於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相關審覈工作銜接安排的通知》。按照這一通知,上交所將於2023年2月20日至3月3日,接收主板首發、再融資、併購重組在審企業申請,並按在中國證監會的審覈和受理順序接續審覈。自2023年3月4日始接收主板新申報企業申請。科創板申報受理和審覈工作正常推進,在審企業應於2023年3月10日前提交符合新規的專項說明和核查意見,並在下一次問詢回覆或者更新財報時提交更新版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