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聞人翁明顯妹妹僞造保證書 佯稱哥哥會還債挨告

臺北地院(陳志賢攝)

商界聞人中環公司董事長翁明顯胞妹翁雅貞,爲拖延4000萬債務還款期限,冒用哥哥翁明顯名義簽署保證書,僞稱她若無法照約定還錢,哥哥會負責還錢,事後債主向翁明顯追討,翁明顯否認出具保證書,臺北地院依僞造文書罪判翁徒刑1年,緩刑4年,命她須在2023年底前償還債主1500萬元。

判決指出,翁雅貞是中環董事長翁明顯胞妹,保管翁明顯與公司大小章。翁雅貞因積欠詹姓女子4000萬債務,爲獲取還款期限,於2008年5月冒用翁明顯名義,僞造內容「茲保證翁雅貞積欠詹女新臺幣4000萬元整…倘翁雅貞無法照約定還錢,由保證人員全責還錢無誤,恐口無憑特立此據」保證書,並開立支票,盜蓋公司及翁明顯印章,交給詹女擔保。

但事後支票跳票,詹女向北院提民事訴訟,請求翁明顯清償債務,翁明顯主張對於保證書及支票背書一事不知情,詹女向北檢提告,翁女認罪,檢方起訴翁女。

法官審理時,翁雅貞與詹女和解,雙方議定以清算後借款餘額1500萬元作爲和解條件,翁女並當庭先給付30萬元,另1470萬餘款則分3期償付,約定至2023年底清償完成,法官給予翁女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