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紛爭一次解決 司法院擬設商業法院合併民刑行政責任

法院擬設商業法院,解決商業紛爭。(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商業行爲關係到獲利問題,分秒必爭,時間就是金錢;但商業行爲又經常衍生出相關的民事、刑事、行政稅捐等等的糾紛。一旦糾紛進入法院,曠日廢時的審判程序,不只消磨當事人青春,更是燒掉當事人的時間與金錢!爲了妥速解決商業行爲衍生的紛爭,司法院目前正研擬設置商業法院,希望能將商業紛爭一次解決,增加當事人的利益

司法院在9月間召開第一次諮詢會議,11月底則召開第二次諮詢會議,邀請專精商事法學者提供意見。包含臺灣期貨交易所董事長劉連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董事長邱欽庭、商業發展研究院董事長許添財等10多位專家學者參加本次會議。會中的專家大多主張商業法院應並審民、刑事及行政事件。但有專家認爲,刑案因涉及人權保障及審級利益,應維持三級三審制;至於民事與行政案件,可採二級二審制。另有專家建議,商業法院初期僅審理民事案件,待成熟後,再擴及審理刑事與行政案件。

由於討論非常熱烈,本次會議並未達成決議,司法院將於12月20日再召開第三次諮詢會議,希望能達成初步的共識

世界銀行評比世界各國經商環境,5年來,我國的排名在190個經濟體中一直徘徊在25到30名間,排名停滯的因素,就是我國訴訟體系對商業環境不利。因此司法院4年前就開始規劃科技法庭與法院E化,希望加速判決卷證送達速度,增加強制執行效率,改善商業訴訟體系。而今年司法院更研擬設置商業法院,未來將使我國經商環境往前邁進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