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糾紛買兇大陸槍殺陸商 臺商判刑定讞

臺商買兇殺人,今遭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商陳宇平因爲商業糾紛,與從事生物科技大陸商人谷峰鬧翻。陳男不滿,2012年間返回臺灣,在臺灣找了郭姓槍手,一同赴大陸深圳地區,由陳男交付槍彈給予槍手,槍手再以送茶葉名義,在谷峰的公司中開3槍殺害谷峰。槍手去年中遭判刑16年定讞,最高法院23日再將陳男判刑15年定讞。

判決指出,陳宇平(60歲)因在大陸地區工作,與大陸深圳開設生技公司的谷峰鬧翻。陳男決定取谷峰性命,於是在2012年底返臺,透過關係,在新竹地區找上槍手郭鎮豪。2人在2012年12月13日從臺灣搭飛機到大陸深圳市,並分別入住不同飯店隔天2人會面後,陳男交付槍彈給郭男

15日下午3點多,郭男將槍、彈裝在茶葉禮盒,假借先行友人送茶葉禮盒,在谷峰的公司停留4、5小時,趁員工下班離開及谷峰打電話之際,趁隙朝背後連開2槍擊中谷峰右背、左胸,谷峰因雙肺及心臟破裂當場死亡。郭男隨即逃逸,大陸公安在茶葉禮盒提繩上,採集到郭男留下的DNA,2014年7月間,函請臺灣協助,臺灣檢警2016年初在桃園龍潭逮到郭男。郭男最後供出實情檢方對陳男發佈通緝。

郭男涉案部分,最高法院2017年6月間,依照殺人罪判刑16年定讞。而陳男2017年底入境臺灣時,在機場直接被逮捕歸案。陳男否認買兇殺人,辯稱不認識、也從未見過被害人,沒有殺人動機,另與郭鎮豪純粹是巧合搭同一班飛機,不認識此人,並無在大陸與之會合並交槍枝給他。但檢方不採信,仍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傳喚郭鎮豪等證人,認定陳男有罪重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也認定有罪,但改判15年。高院在改判理由中指出,考量行兇的槍手判刑16年定讞,高院認爲陳男的刑度不應超過槍手,因此撤銷無期徒刑判決,改判15年。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3日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