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被15人圍毆自衛傷人一審無罪 檢方抗訴稱是故意

(原標題:湖南初二少年刺傷校園霸凌者:法院一審認定正當防衛,檢方抗訴稱故意傷害

走出看守所近兩個月了,但小蔣依舊每天都在擔心會被重新“抓”回去。一年前,小蔣還是湖南省吉首市的一名初二學生;現在,他是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

將時鐘撥回2019年5月17日,那天在吉首二中校園內發生了一起傷人事件,改變了小蔣的人生軌跡。當天中午,學校廁所裡,還差一個月滿15歲的小蔣,被同年級的15名學生圍着:對方一人上前,將小蔣摔倒在地,隨後十餘人一擁而上,對他拳打腳踢。

▲16歲少年小蔣

混亂中,小蔣拿出一把事先準備好的摺疊刀亂舞,刺傷了圍攻他的3名同學。其中,兩人爲重傷二級,另一人爲輕微傷。

吉首市人民法院認爲,這是一起以多欺少、以衆凌寡的校園暴力案件,在被動、被欺凌的孤立無助狀態下,面對他人圍毆,小蔣進行反擊,構成正當防衛。2020年7月6日,法院一審判決小蔣無罪。

▲檢方認爲,小蔣並非孤立無助,可向師長求助卻未求助。

不過,檢方則持截然相反的意見。在小蔣被無罪判決後的第十天,吉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認爲小蔣並非孤立無助,可向師長求助而未求助,最終將二人刺成重傷,不構成正當防衛,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責

而小蔣始終認爲自己是“正當防衛”,認爲對方無事生非,主動動手毆打他,小蔣拿刀是沒有辦法,只是爲了保護自己。據悉,兩名受傷學生的家屬一致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希望上級法院“公正判決”。紅星新聞記者瞭解到,目前,該案正在二審階段,暫未明確開庭時間。

【事先準備的摺疊刀】

事發當天,小蔣的同班同學孫某彬帶着6名外班學生來到教室。幾名外班學生首先進去,喊小蔣“去廁所”,被小蔣拒絕了。

根據吉首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的案件經過,孫某彬見狀,親自走進教室,再次喊小蔣“去廁所”並表示,“如果你不去,我們就強行把你帶過去。”小蔣被迫跟着7人去了學校一樓男廁所

而這已經不是小蔣第一次被喊到廁所去了。在廁所內,即將發生的是,15名學生與小蔣之間的一場肢體衝突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一審判決書內容顯示,小蔣與孫某彬性格不合,此前發生過口角。事發當日上午早讀前,孫某彬等人假稱“商量事情”,將小蔣喊到廁所。在廁所,孫某彬告訴小蔣“我要打你,你怎麼辦”;小蔣迴應,“要打可以,但不要在學校裡打,放學後到外面單挑。”

早讀課後,小蔣上廁所時,遇到了孫某彬、胡某等五六名學生。孫某彬叫小蔣過去,被拒絕。一名身材較胖的學生強行拉拽小蔣過去,有人拉扯了小蔣的衣領、踢了一腳,隨後有人喊“上課了”,孫某彬、胡某等人便離開了,“這次沒有打成。”

據瞭解,胡某也是該校初二年級另一個班的學生,同樣與小蔣有矛盾。根據一審判決書內容,一次春遊時,小蔣與同班女同學講了幾句話,被胡某認爲“招惹了他女朋友”;胡某要求小蔣給他買包煙賠禮道歉,否則就要打他。

對此,小蔣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花7元買了一包紅旗渠牌香菸,但胡某嫌煙“太差”,沒有收下。

事發當天上午第二節課後,孫某彬在廁所又遇到胡某等人。一人“煩躁小蔣”,另一人認爲小蔣“欠一包煙”,兩人商量之後,都決定要打小蔣。

“要打小蔣”的人越來越多了。午飯後,孫某彬、胡某等15名學生在廁所裡,當孫某彬提出“放學後與小蔣單挑”的意圖後,胡某等人說,“要打就中午打,放學後難得等人。”

▲小蔣傷人時使用的摺疊刀(圖樣)

2020年9月1日,小蔣向紅星新聞記者回憶稱,當他明確拒絕去廁所後,孫某彬“威脅我說不去的話,到了學校外面喊社會上的人打我”;於是,小蔣從課桌內拿出一把摺疊刀(非管制刀具),藏在右手衣袖內,跟着孫某彬等人去了廁所。

根據小蔣的供述,摺疊刀是事發前一天,一名同學丟在他桌上的,“前一天胡某來找我說要打我,很多同學過來問我怎麼回事,其中一人把刀丟在我桌上,我就收了起來。聽到胡某說要打我,我一直坐在位子上沉默,不知所措,沒有擡頭看,所以不知道是誰把刀給我的。”

【15人與1人的衝突】

“我知道他們要打我,我拿工具刀就是想嚇一嚇他們,讓他們別打我。”小蔣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但事發時,他還沒來得及嚇唬對方,就被一名高個學生放倒在地。

小蔣說,到了廁所他纔看到,裡面已經有七八名學生在“等他”。走進去後,小蔣站在一邊,另一邊是胡某、孫某彬等15人,他們將小蔣圍了起來。

除了孫某彬,其餘14人都不是小蔣的同班同學。小蔣對紅星新聞記者說,這些學生他絕大多數都不認識,被圍住時,也沒有任何人和他說話。

根據胡某的證詞,小蔣被圍住後,問了句“你們誰先來打我”;另一名參與圍毆小蔣的學生也說,小蔣問“哪個開頭打我”。胡某等人商量後,決定由個子高的陳某林首先動手。

胡某、孫某彬、小蔣等人的講述,及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還原了這起傷人事件的大致經過:陳某林走上前,用左手勒住小蔣的脖子,小蔣一下就被摔倒在廁所的地上;同時,陳某林也被小蔣拉倒在地,兩人扭打在一起。

雙方發生衝突所在的男廁所

此時,其他學生便一擁而上,對着小蔣拳打腳踢。根據一審判決書,受到衆人毆打的小蔣,拿出事先藏好的摺疊刀亂舞,將陳某林的腰部左側、背部捅傷,將吳某的左大腿劃傷。

毆打大約持續了一分鐘,大家便停手散開。吉首市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如此描述:小蔣從地上爬了起來,背靠廁所蹲坑的矮牆,無力地坐在地上。

“這時,另一名學生陳某濤從背後掌摑小蔣,小蔣轉過身,用摺疊刀向陳某濤捅了一刀。其餘學生再次一擁而上,打了一陣後散去。”法院在判決書中稱。

小蔣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坐在地上,“頭很暈,一個人又跑過來扇我一耳光,我被扇得暈頭轉向,以爲他們又要來打我了,就用摺疊刀刺向了他。他們繼續踢我,踩我的頭,然後散去了。我身上很多淤青,手也被劃傷了。”

衆人散去時,小蔣放了一句“狠話”:“在座的各位都是‘垃圾’。”

小蔣對紅星新聞記者說,當時之所以說這樣的“狠話”,是因爲“我打不過他們,只能罵一下他們,口頭上佔一點便宜,出一下心裡的委屈。”

被刺傷的3名學生陳某林、陳某濤、吳某被送到醫務室治療。後經鑑定,陳某林、陳某濤的損傷程度爲重傷二級,吳某的損傷程度爲輕微傷。

小蔣獨自回到教室後,發現對方几人在醫務室治療,便趕到醫務室門口,拍打大門,被同行師生勸阻後方才離開。陳某林、陳某濤等人說,他們在醫務室內,聽到小蔣在門外一邊拍門一邊喊叫“捅死二人”之類的話。

“那時我覺得很委屈。我的手也受了傷,我就跑去敲醫務室的門,想讓醫生先給我治療。他們先打了我,還優先治療,我心裡不服氣。”小蔣說,被勸阻離開後,他用衛生紙簡單包裹了傷口,直到下午三四點纔到小診所進行包紮。

【“被排擠”的外地學生】

回憶起去年的事,吉首二中的數學老師、小蔣的班主任石英利仍覺得十分遺憾。

石英利說,小蔣不是調皮搗蛋的學生,成績在班上能排十來名,在全年級也是中等偏上,數學成績尤其好。平時午休期間,石英利會把小蔣和其他一些數學成績好的學生帶到辦公室輔導功課

但事發那天(2019年5月17日),學校恰好在開教師大會,石英利沒空輔導功課,小蔣留在了教室裡。

案發時小蔣就讀於吉首市第二中學

小蔣的爺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們一家是湖南省邵東人,小蔣3歲時,父親因病去世,母親在吉首市打工,孩子從小跟着爺爺奶奶長大,上初中時才轉學到吉首二中就讀,“轉學過來時還降了一級,所以年紀比同年級的孩子大一點。”

石英利也說,小蔣作爲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初中才轉學過來,“和吉首的孩子不熟悉,口音上不能融入這邊。他講普通話,其他孩子講湘西話。所以顯得有些內向。”

“如果那天他第一時間和我講了,可能也不會這樣了。感覺他非常衝動。”對於去年發生的這起校園衝突,石英利說。

但小蔣對此有不同的看法。他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在學校裡,他時常因爲“外地人”的身份遭到其他學生的排擠、打壓,“初一剛轉學過來的時候,也被別班的學生欺負過,我和老師反映了,但最終學校只是批評了他們,沒有怎麼處理。我就覺得找老師沒用。”

石英利向紅星新聞記者證實,小蔣初一時被其他班同學毆打過,“我們班在3樓,另一個班在一樓。他站在樓上往下看,對方就說‘你看我了’,雙方發生了矛盾。可能是排擠他是外地學生,他馬上給我講了。”

石英利說,那一次小蔣被欺凌後,“對方給了一定的賠償,雙方家長也談好了。當時都處理好了,他沒有和老師講過他心裡不服。可能因此存在一些心理陰影,不信任老師。”

在石英利看來,單親家庭長大的小蔣,性格與別的孩子有所不同,“很多事情不願意和老師、家長講,他站在自己的角度去思考問題,更願意用自己的方式來處理。就這件事而言,我不能講誰對誰錯,但從平時表現來看,他並不壞,他是一個單親家庭的孩子,非常可憐。”

“受傷的那方非常痛苦,他也是一樣。”石英利說,這件事情也給了學校、老師一些教訓,“管理一定要到位,要與學生、尤其是內向的學生多溝通。”

2019年8月7日,小蔣被刑拘,直到2020年7月法院一審作出正當防衛的無罪判決後才走出看守所,被羈押了近11個月。

【無罪的一審判決】

在吉首市人民法院看來,這是一起以孫某彬、胡某爲首的“以多欺少、以衆凌寡的校園暴力案件”。

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孫某彬僅以“煩躁小蔣”爲由毆打小蔣,胡某以“小蔣和他所謂的‘女朋友’(小蔣同班女同學)講了幾句話爲由”毆打小蔣,孫某彬、胡某的行爲並不是約架,而是典型的欺凌、霸凌行爲。

“並且,即使是約架,二人約好的是單挑,且是準備放學後到校外單挑,但其後發生的事件性質已發生轉變,即由孫某彬和小蔣的單挑,演變成15人對小蔣的毆打。”吉首市人民法院稱。

法院認爲,當孫某彬第一次將小蔣喊到廁所,並告知小蔣“我要打你,你怎麼辦”時,無論小蔣怎麼回答,都不能改變他被欺凌的事實;小蔣在午飯後去廁所打鬥,也不是出於自願、主動,而是在對方多人的脅迫下,經過兩次催促纔去的。

對於兩人被刺重傷的情形,法院認爲,陳某林先動手勒住小蔣的脖子,把小蔣摔倒在地,然後騎坐在小蔣身上進行毆打,其他人也上前進行圍毆,“在此情況下,小蔣出於反抗自衛,亂舞手中的摺疊刀,刺傷陳某林;陳某濤掌摑小蔣,小蔣在又被毆打的情況下捅傷陳某濤。”

“小蔣是在被他人毆打、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被迫實施的自衛反擊。”吉首市人民法院稱。

針對小蔣事先準備摺疊刀的行爲,法院認爲,使用爲預防不法侵害而攜帶的防範性刀具,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小蔣在被告知要被打、且早讀下課後已被多人推搡踢拽、被多人脅迫到廁所的情況下,爲預防不法侵害而攜帶了一把非管制摺疊刀,這一行爲的目的,不是爲了實施故意傷害,而是爲了對可能發生的不法侵害而進行的防衛準備。”

同時,法院還認爲,小蔣的反擊行爲沒有超出必要限度,在反擊、反抗的過程中,刺傷了對他實施暴力侵害的陳某林、陳某濤後,並未再繼續實施傷害行爲。

▲吉首市人民法院稱,小蔣始終處於被動的、被欺凌的孤立無助狀態。

吉首市人民法院稱,整個事件的發展過程中,小蔣始終處於一種被動的、被欺凌的孤立無助狀態,從打架的犯意和傷害行爲的實施,都是被動、被迫的,雖然期間小蔣問過“你們誰先來”,事後也講過“你們在座的都是垃圾,是弟弟”之類的話,但不能改變其被欺凌、被霸凌、被動應對的狀態及整個事件的性質。

法院認爲,小蔣系受校園欺凌對象,孫某彬、胡某、陳某林等15人都是去毆打小蔣或者去“撐場子”,小蔣被十餘人圍毆時進行自衛,造成實施欺凌的同學受重傷,這一行爲屬於正當防衛。

▲法院一審認定小蔣正當防衛

2020年7月6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爲公訴機關指控小蔣犯故意傷害罪的理由不成立,判處小蔣無罪。

【要求追責的檢方】

走出看守所後的小蔣感覺“重獲新生”。目前,小蔣是等待法院二審的犯罪嫌疑人,回到了邵東老家重新上學,原來的同班同學都已經初中畢業了,“在裡面不能上學,浪費了我11個月的青春。”

吉首市人民法院的無罪判決結果,未被檢方認同。2020年7月16日,吉首市人民檢察院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要求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小蔣刑責,“本院依法審查後認爲,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定性錯誤、適用法律錯誤。“

法院認爲小蔣“處於被動、被欺凌的孤立無助狀態,在多人脅迫下去到廁所打鬥”,對此,吉首市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抗訴書》中稱,“脅迫,應該是指讓人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被迫的行爲,而本案的實際情況是,案發當時處於學校這一特殊環境內,小蔣並非孤立無助,可以尋求老師的幫助,可以給家長反映,甚至可以坐在教室內對對方的無理要求置之不理。”

檢方稱,小蔣沒有采用上述正當合法的維權途徑來保護自己,而是準備刀具用於鬥毆,“被動應約,不能成爲正當防衛的合理前提。”

吉首市人民檢察院認爲,雖然小蔣供述,他準備刀具是爲了防衛,但在具體案發過程中,他在對方的兩次催促下,便跟着孫某彬來到現場,並問“誰先動手”,以及在鬥毆中積極拿出刀具與他人鬥毆,事後也繼續追趕被害人,從事實和證據表明,小蔣準備刀具已經排除了防衛的可能,鬥毆的故意明顯,不能認定正當防衛。

▲檢方認爲,小蔣隨身攜帶摺疊刀防身,有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

吉首市人民檢察院稱,小蔣與對方約架後,將兩被害人刺成重傷,具有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實施了傷害他人的客觀行爲,造成了兩人重傷的客觀後果,主客觀相一致,其行爲構成故意傷害罪。

已經年滿16歲的小蔣,至今認爲自己是“正當防衛”。他對紅星新聞記者說,他與對方沒有太大矛盾,但對方約集10餘人主動打他,“我拿刀不是想傷害他們,就是想嚇唬他們,誰知道他們一上來就把我放倒、拳打腳踢。”

小蔣還說,經歷了這件事,他也有了反思,當時因爲對老師不信任,所以沒有選擇向老師求助,“還是有些衝動了,應該跟老師講,如果老師沒處理好,應該跟家長講。我不該一個人去處理。”

對於一審判決的結果,兩名受傷學生的家屬同樣表示不服。陳某濤的母親對紅星新聞記者說,“在學校打架,不能說我孩子的錯,也不能說他的錯。但是把我孩子傷成這樣,怎麼能說他無罪呢?”

陳某林的父親也說,對於法院一審將該案定性爲“校園霸凌事件”,他不予認可,“事情開始發生時,雙方都沒有向老師反映,解決問題的方式就是錯誤的。而且在事情發生的前一天,他就有預謀地拿刀。說他是‘正當防衛’,是說不過去的。”

“大家都是赤手空拳,而他預謀性地拿了刀。”陳某林父親說,如果二審也認定小蔣正當防衛的話,他會考慮請律師,“肯定是不認同的。”

陳某林父親還提到,他兒子受傷後醫療費用花了2萬餘元,事發後,雙方曾就賠償問題進行調解,他曾提出10餘萬元的賠償,但小蔣家屬不同意,雙方沒有達成調解,“法律應該持公平公正態度,該賠償就賠償,不該賠償就不該他賠償。孩子(小蔣)是未成年,他判刑不判刑,對我們有什麼好處?”

紅星新聞記者 劉蘋 王劍強 發自湖南吉首

被校園霸凌刺傷3人是正當防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