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2個月6度賣春!姊姊傻傻變馬伕 62歲男30萬和解換緩刑

桃園62歲高姓男子見15歲少女晴晴(化名)缺錢花用,竟向她提議以每次2000至2500元不等的代價發生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徐愷昕/桃園報導

桃園62歲高姓男子見15歲少女晴晴(化名)缺錢花用,竟向她提議以每次2000至2500元不等的代價發生關係,晴晴答應後於2個月內與高男交易6次,直到晴晴媽媽驚覺有異事件曝光法官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高男有期徒刑1年6月,但因高男以30萬與對方父母和解,獲判緩刑4年。可上訴。

男見15歲的國中少女晴晴想賺錢,便對她開出條件,以每次2000至2500元不等的代價發生關係,晴晴答應後就開始瞞着家人,在2018年4至6月間一共6次,請託不知情的姐姐機車載她去高男住處,與高男發生性行爲。同年6月某日,晴晴媽媽驚覺女兒手機常出現奇怪訊息,驚覺有異,性交易事情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勘驗晴晴於恩主公醫院開立的處女膜傷害診斷書,認定高男犯行屬實。法官認爲高男明知晴晴未滿16歲,對性自主決定權及認知未成熟,還與她發生關係,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共6罪,判高男有期徒刑1年6月,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雙方以30萬達成和解,晴晴父母也同意給予緩刑,最後判高男得緩刑4年,但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不能再以任何方式與晴晴聯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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