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的祈禱》吵死了! 退休師蒐證4年告垃圾車音樂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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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垃圾車播放音樂已成爲特色文化。(示意圖花蓮市公所提供)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退休教師王寶樹認爲垃圾車行徑時不停播放《少女的祈禱》太擾民,因此蒐證4年後提告,請求排除侵害,但全案送抵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定他無法舉證到底是怎樣被影響、其住家附近是住商混和區,他要求的分貝數比法定標準還低,因此判其敗訴,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王寶樹主張清運垃圾時所播放之音樂,已逾法定環境音量標準,以自己住宅爲中心半徑3百公尺內爲測量範圍,每天至少出現3輛播放高分貝音樂的垃圾車,每日侵擾安寧長達50分鐘至1小時之久,危害民衆居住品質及身體健康,是違法的行爲,應當被除去。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爲,《噪音管制法》中規定噪音須具持續性、量測可能性,而王男自制的測量報告中,只能說明垃圾車在「特定時點」超過管制標準,無法認定垃圾車有持續性,指控「每日遭受垃圾車長達1小時左右超標噪音污染」也提不出證據,而且其住家周遭300公尺範圍內有部分跨入住商混合區,晚間管制噪音上限是62分貝,他要求垃圾車音樂不得超過57分貝與管制區域限制不符,也有民衆希望提高垃圾車音量以利提醒作用,不是每個人都覺得無法忍受,因此判其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