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與2男網友灌完1箱啤酒 她醒後內衣褲不見了

一名少女與2男網友灌完1箱啤酒,先與其中一人發生性行爲,但另一男卻趁她睡着時,將她內衣褲脫掉猥褻。(達志影像)

陳姓與盧姓男子去年在網路社羣上結識一名17歲的少女,於是相約前往盧男住處喝酒,3人整夜喝完1箱啤酒後,盧因不勝酒力先睡,但陳男卻與少女看對眼而產生好感,於是在房間內發生性關係,但陳男隔日清晨有事離開,盧卻見到少女仍因酒醉熟睡,趁機脫去脫去少女內外褲及內衣進行猥褻,少女睡醒後經見盧男睡在一旁,且自己內衣遭脫去,立刻打電話給父親報警,臺中高分院將盧男判刑6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盧姓與陳姓男子在網路上結識17歲少女後,相約外出飲酒,3人於109年5月7日晚間11時30分許,由兩名男子開車載少女前往盧男住處房間內飲用啤酒並聊天。

三人幾乎將一整箱啤酒喝完後,盧男就下樓到客廳睡覺,而陳男因與少女互有好感,二人陳盧男下樓後,在他房內發生性行爲。隨後陳男也下樓到客廳休息。

清晨5時許,陳男起牀欲外出,與少女短暫交談後下樓並叫醒盧男,要盧與少女討論如何載她回家後便離開現場。盧男見友人離去已離去,見少女又正在熟睡,偷偷進入房間內以手撫摸少女臀部,但少女雖有醒來並用手推開盧男,卻又因不勝酒力睡去。

這時盧男立刻將少女之外褲、內褲脫掉,並解開內衣對其猥褻,少女清醒時發覺盧男睡在身邊,且自己內、外褲均遭褪去,內衣背扣也遭解開,立刻驚嚇而跑到廁所內,持手機聯絡父親到場後後報警。

法官審理時認爲,盧男因徹夜飲酒,在酒精催化下,致使思慮欠周而犯下本件犯行,盧男除坦認犯行,並積極欲與少女其父洽談調解,但因少女始終無與被告調解之意願而無法成立。

法官也認爲,若令被告入監服刑,恐尚未收教化之效前,就會先受到與社會隔絕之結果,未必對盧男有利,且依盧男犯案時主觀心態、行爲及少女客觀上所受侵害程度,判盧男6月徒,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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