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助誘捕反遭性侵 中壢分局2警送辦

警政署表示,警察機關偵辦刑案都應遵循刑事訴訟法及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等相關規定,更應確保被害人當事人安全。針對桃園警方偵辦過程的缺失,已要求該局深切檢討,加強執法教育訓練,並列入案例教育,通令各單位確實落實刑案偵辦流程、發揮專業能力,不可再有輕忽心態,以符合民衆對警察的期待。桃園市警局已將相關違法失職員警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警政署並將對違法失職員警及考覈監督不周人員從嚴究責。

此案被害少女2020年在交友軟體認識張男,2人閒聊下,張男與少女談妥5000元性交易,少女先傳裸照給張,但交易當天少女爽約,張男竟拿裸照威脅少女性交易,少女心生畏懼報警。

中壢警方指示少女假意約張見面,員警雖在旁埋伏,但張男一到場就要少女上車,往前開2、300公尺後停在路邊,逼少女爲其口交,張男得逞後把車開回原處才被逮捕,桃園地方法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張男8年徒刑,全案因此曝光。

桃園市警局表示,針對2020年11月間偵辦違反兒少性剝削案件違失案,經督察室專案查處認爲本案嚴重影響警譽,偵查人員未能注意少女人身安全,損及少女重大權益,警方深表歉意,針對違法部分依傷害罪及廢弛職務罪嫌,將負責偵辦的小隊長吳建明及偵查佐陳昭慶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吳也記過2次、陳記過1次,並改調行政警察;時任分局長陳錦坤和時任偵查隊長林國基,督導不周,都記過1次。

對調查和懲處結果,陳錦坤說會尊重,也欣然接受,並且虛心檢討。